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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过最寒心的事。 是两个小孩。 把7个月的婴儿摔在地上踩。 广西那户人家,

见过最寒心的事。 是两个小孩。 把7个月的婴儿摔在地上踩。 广西那户人家,11岁和9岁的女孩总凑在邻居家窗户边——盯着刚会笑的小弟弟。奶奶就下楼买袋盐的功夫,俩孩子把宝宝抱出来,往水泥地狠命一摔,还踩着小肚子踹了两脚。等奶奶跑回来,宝宝嘴唇都紫了,送到医院已经没气。 警察来了说,未满12岁,没法立案。要赔90多万,女孩家长哭着说“家里就种甘蔗,卖一年也不够零头”。更扎人的是,第二天早上,俩孩子背着带卡通贴的书包,蹦蹦跳跳去学校,跟平时抢糖吃的样子没两样。 我不是要骂“天生坏种”,是想问:未成年保护法护的是“未成年的权利”,可那个才刚学会抓奶瓶的宝宝,难道不是最该被保护的人? 那些说“小孩不懂事”的人,有没有摸过宝宝凉透的小拳头?有没有见过宝宝妈妈把他的小衣服叠了又叠,哭到凌晨? 现在俩孩子还在教室里读“爱护小朋友”的课文,以后要是再碰到更小的孩子,谁能保证他们记得“不能碰”? 你们说,是该让法律多管管“人命的重量”,还是该让大人先教会孩子“什么是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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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义侠
孤独义侠 1
2025-11-09 06:19
天生坏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