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人用未备案车运输未检疫猪,被罚0.75万元!】2024年10月,勉县农业农村局在核查略阳县农业农村局请求协查刘某兵运输应当检疫而未检疫生猪的违法线索过程中发现,当事人袁某红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和车辆未备案的违法事实。 经勉县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当事人袁某红于2024年7月至8月间共5次承运货主刘某兵收购的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8头,且使用车牌号为陕F*****未经备案车辆运输,违法所得共计1500元。 勉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使用未经备案车辆从事动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并及时进行车辆备案,责令改正运输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的违法行为,并对使用未经备案车辆从事动物运输的违法行为处3000元罚款、对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处4500元罚款。(汉中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