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娱乐网

江苏高三学生被邻居开车撞飞,14个月后去世邻居犯罪死刑法律[超话]律师[超话]以

江苏高三学生被邻居开车撞飞,14个月后去世

邻居犯罪死刑法律[超话]律师[超话]以案说法

2025年11月3日,王某桂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检方建议死刑立即执行。法院未当庭宣判,择期公布结果。

2024年5月29日13时许,江苏盐城响水县某乡道,20岁的高三学生张某豪,骑电动车返校途中被邻居王某桂(36岁)驾车从身后高速撞击,飞出70余米。

张某豪当场脑死亡,诊断显示颅内损伤、四肢瘫痪、肾脾破裂等多器官损伤。父母辞工陪护14个月,耗尽家底并负债200余万元,经抢救无效,张某豪于2025年7月29日去世,遗体至今未安葬。

事发当天,王某桂原在对向车道行驶,时速约50公里,在发现张某豪骑着电动车返校后立即掉头追击张某豪。张某豪为躲避曾三次变道,王某桂同步三次变道并两次加速。最终加速至95公里/小时将张某豪撞飞。现场无刹车痕迹。

2024年5月30日,该案以故意伤害立案。

两家人之前因为占地基,发生过争执。

2024年正月初八,王某桂在道路上堆放鸡粪,臭烘烘的气味引来了多数邻居的不满。

张某豪的爸爸上前去交涉,但却遭到了王某桂的推搡和抵抗,两个人在肢体上发生了冲突。

这时,在家的张某豪上前去劝阻,说:不要吵了,我已经报警了!

王某桂听到张某豪的声音突然回过头来,打量着他,问到:你就是张某豪?就是你要考大学了?

后来张母回忆,当时王某桂打量儿子的那个眼神,说话的语气,好像一下子就记住了他,一直含恨在心要报复。

张某豪母亲称,案发时王某桂36岁,未婚,也没有正式的工作,和母亲在家中生活。两家就隔着一条巷子,是邻居关系。案发时,张某豪是江苏省响水中学高三学生。“这是当地最好的高中,他成绩也很好,三次模拟考试的成绩都可以读重点大学。”

张某豪母亲透露:

响水县公安局向县检察院出具的《起诉意见书》显示,2024年5月29日13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桂在开车回家的路上,于G15沈海高速便道遇到正在骑电瓶车上学的被害人张某豪,因两家地界纠纷犯罪嫌疑人一直怀有报复心理,遂开车掉头追赶并尾随被害人,后于响水县开发区国盛纺织南门往东70米左右处加速撞击被害人张某豪所骑电瓶车,致被害人张某豪受伤严重,经法医初步判断,张某豪损伤程度构成重伤或以上。

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桂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起诉意见书还提到,犯罪嫌疑人王某桂认罪认罚。

在11月3日的庭审中,法官提问:“你知道自己开到近100码的速度,会让孩子有生命危险吗?”,王某桂回答:“我不知道,我当时头脑发懵了。”检方称,在此前的口供中,王某桂已经承认自己故意撞人,为何又称自己头脑发懵。司法鉴定意见显示,王某桂在撞击张某豪时,精神并无异常,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在证据面前,王某桂一时语塞。

检方还出具了一份与王某桂同一拘留所的“狱友”提供的证人证言。王某桂曾与该“狱友”多次聊到自己“被张家压了一头”想要报复即将高考的张某豪的想法。

在检方摆证据面前,王某桂又改口称,自己并没有想要杀人,只是想要伤害张某豪,并且事发后,自己还拨打了110和120进行了报警处理。检方表示,王某桂当时的报警,只是按照交通意外来报警的,并没有说真话。

张某豪母亲说:“他辩解孩子没有被撞飞,而是在他的车顶。然后他匀速刹车,把孩子往前拖了一段距离之后孩子才掉下来。”当在法庭上被质疑是否看见这一情况时,王某桂回应称安全气囊弹开了,所以没有看见孩子掉下来,是自己的猜测。

张某豪母亲称:“我不要赔偿,只求凶手偿命!他毁了我儿子的大好年华……”

此案不仅是两个家庭的悲剧,更是对基层法治与人性的双重拷问。司法判决能否斩断“仇恨代际传递”,将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

若有后续报道,将持续关注。您认为该案是否应当死刑立即执行,欢迎您留言。

我是吴律师,关注我,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