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嘉玲喊话淘宝和天猫,欺骗消费者是你们的营销策略吗
刘嘉玲律师[超话]刘嘉玲[超话]淘宝天猫法律律师
今天下午,演员刘嘉玲在社交媒体公开质疑淘宝和天猫,直指其商品广告图中未经授权使用梁朝伟肖像的行为是“严重的侵权”,是“欺骗消费者”。
其实明星肖像未经授权即作为商用,已经不是单个的法律问题了,更是一个值得沉思和关注的普遍侵权现象。
此类行为在法律上具有明确的定性:它构成了对肖像权与消费者权益的双重侵害。
根据我国《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作为具有极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梁朝伟的肖像蕴含着极高的商业价值与公众辨识度。商家盗用其形象为商品背书,直接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肖像权,剥夺了其通过授权获取商业报酬的机会。
同时,这种行为亦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利用公众对明星的信赖,营造出其为产品代言的假象,误导消费者基于对名人的好感与信任作出购买决策。此举不仅干扰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更可能在其购买到劣质商品时,造成财产与人身安全的双重损害。刘嘉玲质问淘宝和天猫“欺骗消费者”,正是切中了此行为的要害。
类似事件中,直接盗用肖像的商家是第一责任主体。他们需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的责任。赔偿数额不仅包括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还可能包括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也可适用惩罚性赔偿,以儆效尤。
根据《电子商务法》,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否则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侵权行为通过公开渠道发布甚至通过算法获得推广,平台很难以不知情作为免责的理由。如果平台默许或者间接纵容此类侵权行为,则相应承担更重的责任。
此类侵权现象频发不止,暴露了当前的治理和维权困境。侵权商家违法成本低,而权利人的维权成本高、周期长。平台在追求流量与交易额的导向中,或许在主动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动力不足。
刘嘉玲的公开质问,照见了电商生态中亟待修补的漏洞。
而治理则需多方合力:权利人勇于维权;执法机关加强监管,提高侵权代价;而电商平台更应当利用技术手段加强审核,切实履行平台责任。
治理的结果不仅是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更是能让消费者免于受骗,让市场健康运行。
我是吴律师,关注我,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下期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