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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充值3680元办预付美容卡仅消费一次商家就停业,乐东法院判了

办卡时承诺贴心服务,注销后便“翻脸不认人”——预付式消费中商家注销跑路的情况屡见不鲜。近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美容店注销引发的预付卡消费纠纷案件。

方女士在李某经营的某美容店办理预付美容卡,一次性充值3680元,享受4次特价专属服务。然而仅消费1次后,方女士发现店铺已关门停业,通过工商信息查询确认店铺已完成注销登记。此后,方女士多次联系原经营者李某,要求退还卡内剩余2760元余额,均被拒绝。协商无果后,方女士将李某诉至乐东法院。

乐东法院经审理查明,该美容店为个体工商户,李某系登记经营者。店铺注销前,既未对消费者预付卡余额进行妥善处理,也未提前告知消费者注销事宜,已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明确:经营者因自身原因终止经营(包括办理注销登记),消费者请求退还预付卡余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需以个人财产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便店铺已注销,原经营者仍需对消费者的预付卡余额承担返还责任。最终,乐东法院依法判决李某向方女士退还预付卡剩余金额。(记者杨作品编辑程偲唐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