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山西长治“狗咬人引发命案”将一审开庭,反杀狗主人女儿称父亲系自卫,因为事发的时候,狗主人一行9人持械擅自闯入民宅并围殴其父,在这种情况下,反抗是本能,而非故意伤害。 作为旁观者,从一个普通人最朴素的角度来看,我个人支持自卫一说。狗主人不但擅自闯入民宅,而且还是持械闯入,并且是9个人一起到人家家里兴师问罪,根据报道,狗主人等9人先是砸碎门窗踹门闯入,持续打砸约30分钟,期间还高喊“人不如狗值钱”“今晚弄死你们”等威胁言语并致屋主人鼻骨骨折到底等。 这个时候,每一个人都应该有无限自卫权,更何况一群人拿着家伙到人家家里,又打又砸又闹,不能反抗?不能自卫?只能被动挨打挨骂?那是没有道理的。否则,家何以为家?如果家都不能让我们感到安全,那哪里还有安全可言? 今天该案开庭,不知道是否可以当庭宣判,是判反杀狗主人有罪还是无罪,值得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