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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据袁女士爆料,她父母和舅舅、舅妈四人去长沙旅游,入住长沙某酒店后,父亲竟在

上海,据袁女士爆料,她父母和舅舅、舅妈四人去长沙旅游,入住长沙某酒店后,父亲竟在叠好的浴巾里发现用过的卫生巾,当时前台和经理到场承认是酒店问题,次日布草公司否认,袁女士向疾控部门投诉,只求重视公共卫生安全,督促酒店整改。可酒店却称是客人恶意勒索!

据悉,11月10日晚,4位老人在长沙某酒店入住,袁女士父亲发现浴巾里裹着用过的卫生巾。当时前台和经理到场承认是酒店问题,考虑到老人年事已高,就没换酒店。

袁女士父母和舅舅舅妈四人来长沙旅游,本想着好好放松放松,可这闹心的画面,光想想就让人觉得恶心。

当时酒店前台和经理也到场了,还承认这是酒店的问题,袁女士父母想着老人年纪大了,折腾起来也不方便,就没换酒店。

可到了11号,情况就变了。

布草公司不认账了,死活不承认这卫生巾是他们提供的布草里有的。

袁女士母亲没办法,只好报警。

袁女士这边也没闲着,赶紧向12345和疾控中心反映了情况。

疾控中心也来查看了,可查完之后就没下文了。

酒店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居然说袁女士家人是恶意勒索。

袁女士就纳闷了,问他们勒索金额和证据,前台直接就把电话给挂了,这算怎么回事。

袁女士在第三方平台订房花了1272元,酒店虽然免了首晚房费,还取消了订单。

可袁女士要的不是这点房费,她就想让相关部门重视公共卫生问题,好好督促酒店整改。

可到现在,她也没收到任何回音。

酒店说客人恶意勒索到底有没有道理呢,相关部门对酒店卫生问题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酒店觉得客人是在故意找茬,想讹钱。

可他们拿不出证据,就这么空口无凭地说,这谁能信呢?

袁女士就是正常反映酒店卫生问题,要求整改,这是合理诉求。

接到袁女士的投诉后,就应该立即做好查处的工作,对酒店的卫生情况进行一一的调查,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酒店说客人恶意勒索,这得拿出证据来。

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才构成敲诈勒索罪。

酒店得证明客人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酒店没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袁女士家人有这些行为,就说人家恶意勒索,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袁女士向相关部门反映酒店卫生问题,这是行使自己的监督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写得清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袁女士发现酒店浴巾有问题,向12345和疾控中心反映,这是再正常不过的维权行为。

袁女士这么做,是合理合法的。

相关部门接到投诉后,有义务去调查处理。

疾控中心查看后没下文,这没尽到自己的职责。

按照规定,相关部门应该及时调查,把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如果酒店拿不出勒索证据,却一直说客人恶意勒索,客人能不能起诉酒店诽谤?

敲诈勒索,得有“非法占有为目的”,还得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

换句话说,酒店得证明袁女士家人是故意找茬,想讹钱,比如有没有威胁酒店“不赔钱就曝光”?有没有索要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赔偿?

可酒店连个证据都拿不出来,光凭嘴说“恶意勒索”,这就像“空口说白话”,法律可不认这个。

袁女士家人只是要求酒店重视卫生问题,合理整改,哪有什么“非法占有”的目的?酒店这么指认,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酒店没证据就说客人恶意勒索,这可能会损害客人名誉权,客人可以起诉酒店,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目前,这事还没个明确处理结果。

酒店的说法似乎有些自相矛盾,似乎在用“勒索”的帽子套着客人。希望酒店能对自己的问题有所醒悟,别再这样说客人了。

相关部门应该好好查查酒店的卫生,给袁女士一个公正答复,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酒店的卫生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否则就将为其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要为消费者保留了投诉的渠道,不能让酒店把责任都推给消费者了。

遇到事,只要有理有据,别怕麻烦,该投诉就投诉,该维权就维权。

主要信源:长沙酒店浴巾被指裹着用过的卫生巾,前台工作人员直接说“这边不接受采访,客人恶意勒索”
2025-11-13 09:11·观威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