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山西长治“狗咬人引发命案”一审开庭,反杀狗主人女儿称父亲系自卫,狗主人家属也开始发声了,认为是故意伤害,还说是“空手理论”,只是争吵了十几秒,没有动手,是在砸玻璃后准备离开时冲突升级。 其实,整个事件很简单,申某之子被郭某家拴在公共区域的狗咬伤,申某情急之下摔死犬只,联系郭家协商,郭家拒绝,拒绝调停,扬言“人不如狗值钱”,申家四五次报警,警方介入调停未果,郭家9人到申家理论,砸碎申家玻璃,冲突升级后,申某混乱中摸到刀具,刺到郭某大腿动脉,悲剧发生,后申某被控故意伤害罪,郭家也有三人被控非法入侵住宅罪,郭家未正面回应…… 综合双方的说法,大致就是这么一个过程,只是,现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终判断还是要由法院作出公断,但是,该案件的判罚结果,将有可能成为“住宅防卫权”的标志性案件,也就是说,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而导致悲剧的发生,屋主人有没有正当防卫权?现在社会争议的一个焦点也是如此。鸿水认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完全构成正当防卫,私闯民宅施暴必须自担风险。 根据郭某的尸检显示,他身上有9处刀伤,手臂也有防御伤,这就说明双方是有扭打的状态,并不是被刺了一下就刺中大腿动脉,这和狗主人家属说的,没有围殴没有动手,显然是相悖的。并且,申某得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也证明申某遭受了实质性侵害。 还有一个前提,那就是,郭家的狗咬伤申某之子之后,郭家拒绝赔偿拒绝调停,甚至口出狂言,并在之后郭某带领亲属共计9人到人家家里理论,这也是导致事件升级的原因。 这是一只狗引发的血案,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只是,现在都是各说各的理,不管怎么说,故意伤害罪有一个很重要的前提,那一定是有预谋的,申某有预谋伤害郭某的前提吗?有故意要置郭某于死地的前因吗?显然是没有的。当9个人来到人家家里兴师问罪的时候,任何形式的正当防卫都不为过。这是鸿水的态度。想必也是绝大多数人的态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