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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钱也敢动,良心何在?河南郑州,一女子在酒店工作,回家途中出车祸去世,女子被认

这种钱也敢动,良心何在?河南郑州,一女子在酒店工作,回家途中出车祸去世,女子被认定工伤,经过核算,赔偿款103万,谁知这笔钱被打到了酒店账上,家属等了一个多月,酒店只给了40万元,剩下63万元,被酒店挪用到其他用途,女子婆婆在酒店大哭: 我儿媳妇没有了,钱到你们这儿,你们凭啥用? 史先生心力交瘁,妻子突然意外去世,家里乱做了一团,没想到后续工亡赔偿款又出了岔子。

103万的赔偿只拿到40万,剩下的钱被妻子所在的酒店给挪用了,史先生无法接受,找来记者想得到帮助。 史先生告诉记者,自己的妻子在酒店上班,10月14号那天,她像往常一样下班回家。

可是万万没有想到,妻子骑车时遭遇到了事故,被紧急送往医院抢救。

虽然医生用尽了全力,还是没能留住她的生命,妻子在医院治疗了37天后,最终还是遗憾的离世。 好好的人说没就没,史先生家里陷入了困境,天仿佛塌了,家里有老人和孩子,他疲于奔命,一个人忙里忙外,累的几乎就要脱形。

处理完了后事,史先生才想起,妻子是在下班途中出的事,按照规定,应该属于工伤,于是他就拿着相关材料,向有关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

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工伤认定结果下来了,妻子的情况确实符合工亡标准。

因为妻子在酒店上班时正常缴纳了工伤保险,所以经过核算,确定了妻子1036420元的工亡待遇金。

这笔钱包括了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所有该给的费用。

史先生原本以为,社 保 已经核定了金额,这笔钱就能尽快到账,缓解一下家里的压力。

可是他没想到,赔偿款并没有直接打到他的账户,而是转到了妻子所在的酒店账户上。 史先生也没多想,在他心里,酒店作为用人单位,收到钱后就会尽快转给家属。

毕竟这是人命关天,这笔钱是给予亡者家属亲人的补偿和安慰,毕竟逝者已去,生者还要生活下去。

谁知他左等右等,却迟迟不见钱的踪影,他只好主动联系酒店负责人。

酒店的曹总答复他,钱已经打到总公司了,会尽快安排转账。 就这样盼了一个月,史先生才陆陆续续收到了40万转账,剩下的636420元却一直没动静。

他一次次给酒店打电话、跑酒店沟通,每次得到的答复不是再等等,就是领导在处理。

直到后来,酒店负责人才说出实情,剩下的钱被公司挪用了,用来支付其他着急的款项。 史先生又气又急,这不是发财的钱,是我老婆的拿命换的,凭啥他们说用就用?

史先生的母亲更是悲痛欲绝,媳妇生前十分的孝顺,对老人照顾的细微周到。

如今没了儿媳,孩子们没了母亲,史先生还要上班,老人急的睡不着觉。

老人对着酒店哭喊,我儿媳妇都没了,钱到你们这儿了,凭啥不给我们? 家里的开销越来越大,老人要赡养,孩子要上学,妻子治疗和丧葬也花了不少钱。

剩下63万赔偿款,成了史先生心病,他要不来钱,联系了记者请求帮助。 记者接到求助,很快介入,记者陪着史先生和他母亲,一起来到了涉事的酒店时。

酒店方面一开始还在找借口,说公司账户有转账限额,所以没法一次付清。

可记者当场反问,就算单日限额,一天转10万,10天也该转完了,现在都过去一个月了,为啥只转了40万?

面对记者的追问,酒店负责人哑口无言,最后才承认,中间因为有其他着急的付款,就把这笔赔偿款先挪用了。 在记者的协调下,酒店方面终于松口,愿意和史先生协商解决方案。

当天下午,大概3点40分,史先生收到了酒店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书白纸黑字,剩余的636420元工亡补偿金,从2025年11月12日开始,每天向史先生支付10万元,直到11月20日之前全部付清。 看着这份承诺书,史先生心里的石头总算落了一半,希望酒店能说到做到,不要让逝者的家属再失望了。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酒店挪用该款项支付自身紧急款项,属于无法律依据获得的利益,史先生有权要求酒店返还这笔款项。

《民法典》第1165条第一款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明知这笔钱是逝者用生命换来的家属救命钱,且自身仅有代收转付义务,却故意挪用,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这种挪用行为不仅导致家属无法及时拿到赔偿款以应对家庭开支,还加重了其精神痛苦,已然侵害了家属的财产权益,酒店需承担返还财产、赔偿利息损失等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3条规定: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 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酒店将赔偿款转入自身账户后,本应及时转交给家属,却以各种借口拖延,甚至擅自挪用,这种行为本质上是对家属合法财产权利的公然侵犯。

若酒店未按承诺书履约,家属仍可通过诉讼进一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