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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随母姓男方拒付抚养费,法院:一次性支付欠付抚养费】赵某(男)与王某(

【离婚后孩子随母姓男方拒付抚养费,法院:一次性支付欠付抚养费】赵某(男)与王某(女)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男方赵某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15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止。二人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 王某表示,自2017年离婚后,赵某基本没有正常给过抚养费,多次尝试与赵某沟通协商,均未成功,称孩子父亲一直有意回避。2025年6月,王某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将赵某诉至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赵某表示,拒付抚养费的原因是孩子修改了姓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本案中,法院一方面向赵某释明法律后果,说明拖欠抚养费是违反法定义务,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尽量通过调解减少父母双方矛盾对孩子产生的影响。 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赵某一次性支付2019年10月到2025年6月欠付的抚养费;同时,考虑到赵某经济收入及再婚后生育子女的情况,双方同意抚养费从2025年7月起,降至每月1000元,直至孩子18周岁,目前,该调解协议已生效。(天津高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