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9岁男子和27岁网恋女友同居生活。没过多久,女子称自己怀孕了,男子高兴时,女子却嫌他挣得太少养不起孩子,执意要打掉。男子百般劝阻,女子干脆跑到外地打工去了。四个多月后,女子告诉他孩子出生了,是一对女儿。男子连夜坐车到外地去见,谁知,却吃了闭门羹。他特别想不通,自己没钱连见孩子的权利都没有吗?就在他无奈之时,突然看到女友发来的思维彩超上的时间和她怀孕的周期完全不符,真相究竟如何呢? 29岁的韩先生在重庆做物流分拣工作,虽然老大不小了,但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对象,家里人都替他着急。 好在去年年底,他通过一个交友APP,认识了比他小两岁,贵州籍的刘女士 两人聊得火热,很快就奔现了。 刘女士来到韩先生所在的重庆,两人对彼此印象都不错,自然而然开始了同居生活。 今年1月分,刘女士突然告诉韩先生一个让他喜出望外的消息,她怀孕了。 这对眼看就要三十而立的韩先生来说,简直是天大的好消息。他觉得,自己的人生终于要迎来重要的转折点,终于要当爸爸了。 虽然两人并没有去登记结婚,但他心里已经充满了期待,开始憧憬着未来的三口之家。 可这份喜悦没持续多久,刘女士说,考虑到两人工作不稳定,收入也不高,给不了孩子一个好的未来,所以她不想要这个孩子,准备把孩子打掉。 这个消息像一盆冷水浇在韩先生头上,他百般劝阻,希望她能改变主意把孩子留下来。 这可是他的第一个孩子,自己快三十了才盼来这个孩子,意义重大! 更何况,刘女士还说怀的是双胞胎,这让韩先生更加觉得这是上天的恩赐,绝对不能放弃。 可任凭他怎么劝说,两人的意见始终没能统一。僵持到今年4月,刘女士直接离开了重庆,去了遥远的广东深圳,再没回来。 虽然两人之后还保持着电话和消息的联系,但事情的发展已经偏离了韩先生的期望。 5月15日,刘女士在电话里告诉韩先生,说孩子出生了,是一对姐妹,但是孩子意外早产,还在医院的保温箱里,刘女士让他给两个孩子起名字。 这个消息让韩先生心揪了一下又喜了一下,自己有了一对女儿,但孩子早产了,担心是免不了的,作为父亲的责任感让她急切想见孩子。 熬到7月底,韩先生再也按捺不住想见孩子的心,揣着积蓄买了车票就赶去了深圳,他想亲眼看看自己朝思暮想的双胞胎女儿。 然而,现实很残酷,他到了深圳,刘女士根本没让他见孩子,他吃了闭门羹。 他心里难受极了,他是孩子的爸爸,为什么不让看孩子呢,这没道理。 他琢磨来琢磨去,觉得可能是因为自己没打招呼就突然过来,再加上刘女士觉得他没钱,经济不行。 韩先生很是委屈,以前他经常给刘女士给钱,就最近没有给,所以,他剥夺了自己见女儿的权利。 翻出转账记录,从去年底到今年10月份,韩先生零零散散给刘女士转了三四千块钱。 他知道自己挣得不多,但在能力范围内一直在支持,最近一次给钱就是在10月,又给刘女士转了200块。 现在,韩先生手里关于女儿的所有信息,少得可怜,只有一张刘女士给的产检时的四维彩超图,还有宝宝脸上长满红疹的照片。 但让人疑惑的是,那张彩超图上的日期清晰可见,写的是2024年5月1日。可孩子不是在今年的5月就出生了吗?这时间完全对不上。 为了解开疑团,韩先生试着拨打刘女士的电话想问问清楚,结果怎么也打不通。 但韩先生很固执,他坚信那对双胞胎女儿是存在的,也坚信那就是自己的孩子,刘女士不会骗他。 随后他打听到,孩子现在还在深圳,由刘女士姐姐照顾着,而刘女士本人则去了北京打工去。 如今,韩先生摸着唯一一张孩子照片,心里跟猫抓似的难受,他终于有了自己的孩子,却连面都见不到一次,是实在想不通,刘女士为何如此决绝。 依据《民法典》第1071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若韩先生确是双胞胎的生父,无论他是否与刘女士结婚、是否直接抚养孩子,都需承担抚养义务,包含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而且,韩先生虽然未直接抚养孩子,但依法享有探视权,刘女士及代为照顾孩子的其姐姐,均有协助义务。 韩先生可提出见面、短期共同相处等合理探视方式,比如每月固定时间在深圳探视孩子。 不过,若其探视行为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如存在不良嗜好等,刘女士可申请法院中止其探视权,待中止事由消失后,韩先生可再申请恢复。 若韩先生与刘女士协商探视、抚养问题无果,还可先申请社区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第三方组织调解。 调解无效时,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确认亲子关系、明确抚养费用及探视方案。 起诉前,韩先生需要准备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若刘女士对亲子关系提出异议,他还可申请司法鉴定以确认亲子关系。 但彼此相爱一场,韩先生不想闹上法庭,他希望刘女士尽快与他联系,厘清两人之间的这笔情感账,以及女儿们后续的抚养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