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申先生外出打水,走到汽车旁边,突然窜出来一只狗,对着申先生就是一口。被咬之后,申先生踢了狗几脚,然后将狗摔到一边,谁知道狗被当场摔死。申先生自知犯错,就去相关部门等待协商处理,但是狗主人郭某,一直不配合出面协调。直至晚上,申先生回到家,才发现郭某集结了自家十多个亲戚,上门来闹事。 山河新闻11月14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家有恶狗,主人不加以管教,就会引发祸端。郭某带着十多人,入侵申先生家里,扬言要给狗报仇。进来先是打砸、然后殴打申先生。情急之下,申先生自卫,将申某刺死。 如果有人入侵你家,并且带着十余人上门群殴家人,你会选择正当防卫吗?我们来看下这个案件的详细过程。 申先生外出打水,走到一辆汽车附近的时候,突然窜出来一只狗,对着申先生就是一口。申先生称当时身旁还有朋友,害怕朋友被咬,于是就朝着狗踢踹了两脚,并且将其摔到一边。 谁知道这么一摔,这条恶狗居然当场就咽气了。事后申先生也感觉很自责,于是就主动来到相关部门,希望可以跟狗主人道歉、协商处理这件事。 然而,在民警的联系下,郭先生拒绝过来调解。申先生也苦等了很久,最终还是没有等来郭先生。申先生当天就先回了家,而谁知道回家之后,事情就发生了。 申先生刚到家,郭某就带着家人,大概有十多个人,气势汹汹的冲进了申先生家里。不容申家人分说,进来就是打砸,给申家破坏的一塌糊涂。 当时申先生家里,有自己女儿、老婆,一共也就三个人,哪里是这十多个人的对手呢。而且还没等自己反应过来,郭某直接就开始围攻申先生。 接着,一群人围过来,对着申先生展开围攻。被打之后,申先生无力招架,顺手就摸到了一把剔骨刀,对着周围的环境一阵挥舞。 申先生当时也是被打怕了,所以才想着自卫。谁知道,这一群人不依不饶,继续对申先生展开围攻。申先生看到对方还是围过来扭打自己,这才让手里的工具、刺向了对方。 郭某身中9刀,其他3名亲戚也被刺伤,但是没有生命危险。但是中了9刀之后的郭某,却身受重伤,一下子重重摔倒在地。 看到郭某出事了,众人才停止殴打申先生,赶紧将郭某送去医院。无奈,送过去的时候,郭某已经去世。 郭某家人上诉,一定要申家人负责。这个案例在审理时,申先生方认为,郭某随意带着十多人闯入他人住宅,并且直接动手打砸、殴打申先生,申先生面对众人围攻这才正当防卫。 当庭也没有宣判,但是郭某的家人不认同正当防卫,但是他们的行为是入侵性质,并且主动攻击,而且是正在进行的侵害,对于这些要点,都成为本案的重要讨论点。 1.狗主人养狗,主动咬伤他人,狗主人需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吗?受害者将狗给摔死,这个行为是否合法呢? 第一、狗咬人,主人需要赔偿。 根据《民典法》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申先生被狗咬了,狗如果有主人,申先生可以合法找狗主人索赔,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等。 第二、狗咬人时打死狗属于紧急避免;咬人之后打死狗属于故意报复,涉嫌故意损坏财物。 根据《民典法》规定,如果狗正在咬人,在此过程中将狗打死,符合“紧急避免”行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狗已经咬完人再去打死狗,这个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或者正当防卫,故意打死狗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时申先生被狗咬了之后,才将狗给摔死,属于报复狗子的行为,已经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性质。将狗打死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十多人、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入室打砸、殴打屋主,这些人是否均需要面临处罚呢?围攻屋主时,正在侵害屋主,屋主展开防卫刺伤对方,如果致使打人者死亡,屋主的行为该怎么论定呢? 第一,非法入侵他人住宅,会面临刑事判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郭某带着一群人,非法入侵申先生家里,此举已经构成了非法入侵他人住宅。如果要追究这些人的罪行,都需要依法判刑。 第二、面对正在进行的侵害,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根据《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可知,受害人在遭受多人围攻、人身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时进行防卫,面对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可以实行防卫。被认定为正当防卫,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当时申先生被郭某携带的众人,团团围住、并且扭打在一起。面对这么多人的侵害,申先生拿起工具反抗,将对方刺死、刺伤,此举符合正当防卫的性质。 申先生的反抗,究竟是否符合正当防卫呢?大家不妨一起来讨论下。而具体的判定,我们还需要继续等待一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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