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走后,亲戚为拆迁款告我了
每日法律咨询回答
💡【案情简介】
爷爷早逝,奶奶由我爸爸照顾。老家拆迁,奶奶名下有一笔款。奶奶走后第7年,我爸爸也走了,随后竟被亲戚集体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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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接到不少类似咨询
老家拆迁、老人去世
遗产没来得及分
后续家庭成员又发生变故
就容易引发这类“继承中套继承”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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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喵律就借这个案子
给大家捋捋里面的法律逻辑
⚖️【核心法律条文解读】
1️⃣ 奶奶去世时,继承已开始
✅ 根据《民法典》第1121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奶奶一走,她的所有合法财产(包括这笔拆迁款)就自动转化为遗产。
👉 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她的所有子女)均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 我爸去世,触发“转继承”
✅ 根据《民法典》第1152条:
“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得份额转给他的继承人。”
👉 我爸在奶奶去世后才离世,且遗产从未分割过。
👉 所以,他本应从奶奶那里继承的份额,就转给了他的合法继承人——也就是我的妈妈和我。
3️⃣ 亲戚起诉,权利仍在吗?
✅ 拆迁款属于奶奶的遗产,所有子女原则上共同共有。
✅ 除非当年有其他继承人明确书面表示放弃,否则他们现在起诉要求分割,是在行使合法权利。
⚠️ 但要注意《民法典》第188条的3年诉讼时效,不过司法实践中,对于一直未分割的遗产,法院通常会支持分割。
4️⃣ 我爸能多分吗?
✅ 完全可以主张!
✅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奶奶一直由我爸照顾,这是争取多分遗产的关键理由!
👉 请务必准备好居住证明、邻里证言、费用单据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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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喵律提醒:
家里遇到老房拆迁、老人去世
尽早沟通、书面约定、及时分割
永远是避免日后亲人反目、对簿公堂的最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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