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暴后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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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回答了使用法律的方法,
而被家暴者受到的不止是身体的侵害,
还有心理承受的伤害,
实际上比身体受的更重。
家暴者的常用手法是先装人畜无害接近受害者,
对受害者千依百顺引受害者入局,
一旦与受害者形成实质的操纵关系,
家暴者便会露出獠牙。
此时完全相信家暴者的受害者很可能会陷入感情困顿之中,
第一反应想到的不是让家暴者为暴力行为付出代价,
而是疑惑家暴者为何会对自己施暴,
反过来质疑是否自己做得不对,
只要自己做对了家暴者就会变回原来的样子,
从而放过了家暴者的第一次施暴行为。
家暴者在受害者的放任当中享受了无需付出代价的施暴行为奖赏,
逐渐一次又一次加大暴力行为,
形成“只要我认为你是错的你就该打”的诡异逻辑,
完全操纵受害者的身心,
此时的受害者已辨不明是非对错,
大部分受害者在此阶段便与家暴者形成畸形的共生关系,
甚至会认为家暴者不打自己就是很好的状态。
外力的介入反而会被受害者认为是破坏,
只有暴力行为达到受害者不能承受的极限,
才可以触发受害者自我意识的觉醒,
从而向外求助,
很多时候受害者的求助目的仍然不是与家暴者脱离关系,
而是希望家暴者改正或者不要往死里施暴,
这样的受害者会反复在与家暴者纠缠中消耗救助者,
甚至会把救助者拖入泥潭中,
前有江歌案为例。
“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
受害者在第一次时就应该收集证据并与家暴者分居,
物理隔绝可防止二次受伤和原谅家暴者的念头,
必须让家暴者付出代价。
遇到家暴者只有逃,
若仍想与其过日子只有打回去并且每局必赢,
否则只有无尽的虐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