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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将老公/老婆列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呢 不少当事人对此事感觉到困惑,认为没有血

为什么要将老公/老婆列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呢 不少当事人对此事感觉到困惑,认为没有血缘关系的另一半,有些时候恐怕不应当做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甚至都不应该参与继承。那么为什么法律会规定将配偶作为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呢?它的逻辑简单有力:因为夫妻是命运共同体,是经济和精神上最紧密的联盟。一方离世,由最亲密的另一方来继承财产,既能保障生者的生活不被剧变摧毁,也符合绝大多数人“我的就是我们的”这一朴素情感和意愿。然而,事情总有例外。有的当事人提出的问题非常尖锐:“要是对方对我不好呢?恶意拔管怎么办呢?” 这无疑是情尽之后长出的一根毒刺。如果婚姻名存实亡,感情已经变质,最亲密的人变成了最能从背后扎自己一针的人,那么这个“第一顺位”的资格,可能会成为“致命”的诱惑。所谓“拔管”或更广义的“谋财害命”,也并非空穴来风。人性的幽暗面在巨大的利益面前,有时会被无限放大。而法律设立继承顺序的初衷,是基于“常态”和“善意”的推演,但也并非对“非常态”和“恶意”束手无策。可以通过立遗嘱来规避潜在的危险,让对方就算拔管也得不到好处。继承制度中,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这意味着,法律虽然“默认”了继承人的顺位,但当事人完全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明确指定将财产给谁或不给谁。如果配偶确实对自己不好,那么立一份合法、清晰的遗嘱,将财产指定给子女、父母、朋友,或者捐给社会。这份白纸黑字的合法文件,可以直接剥夺配偶法定继承的资格。如果事先没有立遗嘱,而又可能面临被拔管的危险时,也可以当着医生、护士的面,立下口头遗嘱,让恶毒的拔管者得不到丝毫好处。虽然说“恶意拔管”这样的极端行为,可能触犯了《刑法》的故意杀人罪。但是在实践中,配偶确实有权利决定要不要继续抢救,要不要留着患者一条命。当然了,一旦坐实犯罪行为,该配偶不仅会受到最严厉的刑事惩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将丧失继承权。归根结底,法律无法为每一段具体的关系提供完美无缺的保护罩。法律真正的智慧,在于为复杂的人性预留了出口。我们需要清醒地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在法律的框架内,遵从自己的内心和意志来维护好权益。我是吴律师,关注我,防范法律风险,维护自身权益,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