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18日召开的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决定将原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至2026年2月19日止,回购方案中涉及的资金规模、价格上限等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原回购方案回顾
据公告披露,景兴纸业的股份回购方案最初于2024年10月30日经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19日经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原方案,公司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即2024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19日),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8000万元(含)、不超过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00元/股(含),回购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进行,所回购股份拟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延长回购期限原因:多重因素致原期限内难完成
景兴纸业在公告中表示,自回购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以来,公司积极推动实施工作,但在实施期间受到资金计划安排、市场行情波动以及公司股价长期高于最高回购限价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预计在原定的12个月回购期限内无法完成既定回购计划。
为保障回购方案的顺利推进,公司综合考虑行业现状、经营情况及资金使用安排等因素,从维护公司长期可持续经营能力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出发,决定将回购实施期限延长3个月,即截止日期由2025年11月19日调整为2026年2月19日。除实施期限延长外,回购方案中的资金规模、价格上限、回购方式及股份用途等核心内容均未发生变化。
延长期限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
对于本次延长回购期限的影响,景兴纸业明确表示,此举有利于公司根据当前资本市场情况推进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出现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决策程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
公告显示,由于原回购方案已在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授权董事会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与回购股份相关的事项,因此本次延长回购期限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存在多重不确定性
景兴纸业同时提示,本次回购方案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回购股份条件等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回购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方案无法实施或部分实施的风险;以及因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需调整回购条款的风险。
公司表示,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实施,并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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