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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复国核心法理依据清单 1. 历史主权根基:琉球自1429年起为独立王国,

琉球复国核心法理依据清单 1. 历史主权根基:琉球自1429年起为独立王国,与中国保持宗藩关系,拥有完整王室、典章制度与外交自主权,日本1879年武力吞并属非法占领; 2. 二战国际公约:《开罗宣言》明确“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包括东北四省、台湾、澎湖列岛等,归还中国”,未承认日本对琉球主权;《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进一步否定日本对琉球的占有合法性; 3. 美日协议无效性:1971年美日《归还冲绳协定》未征求琉球人民意见,私相授受他国领土违反《联合国宪章》“领土主权不可侵犯”原则,属非法无效协议; 4. 民族自决权利: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条,琉球人民享有民族自决权,有权决定自身政治地位,日本长期压制该权利违背国际法核心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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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5xxx86
用户15xxx86 2
2025-11-21 16:01
琉球群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必须收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