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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老人途经某山梁时,发现了三株野生红豆杉,便小心地将其拔出,装入自制的塑料背

甘肃,老人途经某山梁时,发现了三株野生红豆杉,便小心地将其拔出,装入自制的塑料背包,带回家中栽种。然而,三年后,民警发现他家附近的红豆杉,认为老人可能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罪行,并对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法院已经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了判决。   65岁的老李,来自甘肃陇南市文县的一个村庄。这个地区独特的气候、土壤条件和复杂的地形,使得许多村民专注于中草药的种植。老李也不例外,几十年来,他一直过着与药材打交道的生活。   2020年,老李背着竹篓上山采药时,偶然发现了几株生长旺盛的野生红豆杉。如果是其他人,或许会一无所知,但对老李来说,这样的植物他再熟悉不过了。多年的经验让他立刻认出这些红豆杉,并且知道它们的药用价值非常高。   带着这份认识,老李心生一计,他决定把这些红豆杉带回家。他小心翼翼地将三株植物拔起,用自制的塑料背包装好,然后带回了自家院子里。回家后,他将这些红豆杉分别栽种在花盆里,精心照料,期盼着它们能够在自家温暖的环境中茁壮成长。   三年后的一个下午,村里突然来了几名警察,表示是正在开展联合工作。其中一位警察注意到了老李家旁边的红豆杉,立即认出这是一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警察随即找到了老李,并开始询问他这些红豆杉的来源。老李看到警察的神情,心里一紧,老实交代了自己当年发现这些红豆杉并将其带回家的事情。   那么,问题来了,老李只是将红豆杉移植回家,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呢?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或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这些植物,均属犯罪。而这其中的“采伐”不仅仅指砍伐,也包括了采集植物。因此,尽管老李没有砍伐红豆杉,他的行为依然被认定为违法。   此外,《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破坏其生长环境。即便老李没有砍伐这些红豆杉,但将它们从原生环境中移植到家中,也同样构成了对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危害。   有些人可能会问,普通百姓怎么知道哪些植物是保护植物呢?例如,除了大熊猫、朱鹮这样的大众知名物种,很多人对植物保护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对此,很多网友认为,普通人对这些植物的认知不足,法律应该注重普及宣传,而不是一味追求重罚。或许,刑罚的轻重应根据个人的情况来决定。   根据刑法的主客观一致原则,定罪时不仅要考虑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还要考虑行为人是否具备主观故意。也就是说,老李在实施行为时,是否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危害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如果老李并不认识红豆杉,误认为它只是普通植物,那么他就不构成犯罪。   然而,在老李的情况中,他生活在山区多年,身边的环境让他自然积累了大量的林业知识,包括对植物的认知和法律的了解。因此,老李应该是知道红豆杉的珍贵性,并且能够推测到这种植物属于国家保护的物种。即便他没有直接故意伤害这些植物,基于“应知”的原则,也可以认定他具备了“明知”这一犯罪故意。   因此,法院最终判定老李犯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以1500元罚款。同时,法院决定没收老李家中的三株红豆杉,并依法处理。   此案件提醒我们,虽然很多普通百姓可能不了解保护植物的具体规定,但对于生活在自然环境中多年的人来说,相关知识的普及和责任意识依然至关重要。在法律面前,任何人都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尤其是那些涉及到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