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女生上班喝水,刚抿一口就吐了,杯子里飘着不明液体,还有股怪味。 她一气之下,拿着视频报了警! 张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三天的处罚。 最终判决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诉讼主体错误,应当起诉那个投毒的人犯投毒罪,并索赔损失。 投毒罪可是10年起步的哦。 这个涉事男子,一个部门就不会和她好好联络感情线,到那时候不都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吗? 是否主动离职根本不应在法律考量范围内,公司把这个人招进来的,有义务为他在上班时间内,在公司范围内实施的一切违法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有监控等直接证据,女孩在所有诉讼细节上并没有任何失误,只是不全面,也应该直接起诉当事人本人,而不论是公司对男子的处理,还是法院的判决,都远远没有达到法律维护正义、公平和保障公民正当权益的目标,女孩应当找到靠谱的律师,重新起诉,法院应承担判决不当甚至渎职的责任,公司应解雇男子及赔偿女孩相应医院就诊和在职期间在公司范围内受到伤害的精神损失费用,男子本人应承担其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赔偿和刑事责任。 支持依法依规严惩“恶人”!决不姑息养奸!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