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信托圈内人分享两个信托基础知识,收录于中国信托业协会《信托知识百问百答》:
我国信托公司的监管部门是哪个?
答:我国信托公司的监管部门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信托公司及其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对于信托公司异地部门的监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信托公司异地部门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属地银保监局应切实承担监管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持续提升信托公司异地部门监管质效。2023年5月在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从此信托公司的监管工作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承担。
我国信托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所遵循的“一法三规”是指什么?
答:“一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三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
《信托法》属于“一法三规”中效力层级最高的法律,于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主要对信托的定义、信托财产、信托经营基本原则、信托当事人法律地位和基本权利义务等做出了一般性规定。《信托法》是信托的根本大法,《信托法》的出台是我国信托市场发展的里程碑,它构建了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基础,是调整信托市场信托关系的最基本法律。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信托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信托业的健康发展。2025年9月1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对《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全文链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进行过一次修订,该办法旨在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自2010年8月24日起施行,旨在加强对信托公司的风险监管,促进信托公司安全、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