垣曲县人民法院深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转化为化解矛盾的实战能力
以“案结事了”的实效
彰显司法服务的温度与力度
案情简介
原、被告是邻村,均在外在务工,2023年,在回老家期间经他人介绍相识,后通过微信、电话联系,在第二次回老家期间两人便按习俗举办了婚礼,还没来得及办理结婚登记,便又匆匆各自处出务工了。一年多后两人第三次见面时,便在讨论“离婚”事宜了。关于彩礼退还金额,两人各执一词,随后,男方将女方及其父母起诉至垣曲县人民法院,要求退还所送的彩礼19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桃桃第一时间梳理案情,秉持“以和为贵”理念,耐心听取双方意见,积极寻找和解的可能,为后续妥善化解纠纷奠定了良好基础。但被告强硬表示,在自己所居住的农村习俗是“若男方提出不愿意共同生活,彩礼不予退还”,经过法官多次向被告释明法律规定,被告表示,双方已不能共同生活,自己也没有过错,最多退还彩礼五万元。
在经过多次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法官进行了开庭审理,结合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共同花费及有无过错等原因作出判决:被告退还原告彩礼13.8万元,并返还黄金首饰。
判决下发后,法官并没有止步于此,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及时进行判后答疑促主动履行,耐心细致进行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同时,联系被告所在村委会共同开展司法释明工作。经过法官数轮情、理、法相结合的耐心劝导与沟通,双方解开心结,均服判息诉,被告也表示愿意主动履行。

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被告将彩礼款及黄金首饰交给了对方家属,两家也握手言和,这场因彩礼引发的风波,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判决不是终点,胜诉权益兑现才是目的。下一步,垣曲县人民法院将继续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强化全流程调解机制,释法说理,不断促进案件纠纷实质性化解,让老百姓在每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通讯员:安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