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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员工给老板干了几年的活,老板欠了他2万多元的工资,离职了,老板都没有给

湖南永州,员工给老板干了几年的活,老板欠了他2万多元的工资,离职了,老板都没有给,时间长了,员工就上门讨要工资,和老板吵了一架,结果老板第2天上吊自杀了,老板的家人就说员工私闯民宅,大吵大闹,导致悲剧发生,他们要员工赔偿21万余元。 况某躺在床上,翻来覆去睡不着,他的生活越来越困难了,入不敷出,眼看就没米开锅了,他想起李某欠的那2万多元,还一直要不回来,他真的是心烦意燥。 这笔钱不能这么一直拖下去了,再这么拖下去,估计有去无回了。 说起这2万多元,这个李某欠的时间也真够长的,况某一直跟着李某干活,但是从2020年开始,李某就开始发工资困难,从那时候起就开始,李某就欠况某的工资。 况某因为在李某的手下干了几年的活,对李某还是很信任的,所以他即使被欠工资,他还是在李某的手下干了几年,一直到2025年3月份才辞职。 他当时已经被欠了2万多元的工资了,他就想着,辞职了,李某就会发完工资,只要发了工资,他就安排好自己的生活,再找新的工作。 于是他就辞职了,可这一辞职,这钱就更要不回来了,即使他找过李某,李某也没有将这笔钱给他。 看着这个李某迟迟没有给他这2万多元,况某都没有心思去找工作了。 这2万多元,也是他辛辛苦苦挣来的工资,他想起了给李某工作的那几年,他每天都是起早摸黑的,几乎没有迟到早退,一直都是兢兢业业的,不敢有半点马虎。 即使他后面知道李某会欠工资,他还是一如既往地认真工作,就是因为他是一家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他不敢失去工作,更不敢轻易换工作。 直到后来他被欠了2万多元,他才不得不离职,他太需要这笔钱了。 他以为离职之后,工资也就顺利地发放,欠的工资也会一起结清。 可他想错了,他离职之后,他被欠的这2万多元,依然被欠着,并没有因为他的离职而一起发放。 本来况某念在多年的情分上,就没有催得太紧,可是他从3月份离职,时间那么长了,李某还是不愿意给这2万多元,他实在是等不住了,被拖欠工资的感觉,让他备受煎熬。 他决定,上门讨要工资。 他来到了李某家,一上来两人一言不合,就吵了起来,况某要不到工资,当然就会声音大了些,他据理力争,希望李某能够马上结清工资。 但李某却无法拿出一分钱,面对况某上门骚扰他,他也是十分不满,两人大吵一架,不欢而散。 这一次讨要工资的经历,让况某非常不愉快,那天晚上,他又辗转难眠,更让他意外的是,第2天,他竟然得到了一个坏消息,李某上吊自杀了。 当他得到这个消息,他半天没有缓过神来,他不知道李某作出这个决定,到底和他有没有关系,但他依然觉得自己没有错。 他甚至在想,这个李某的背后,或许不止欠他2万多元的工资,应该有更多的秘密,他没有告诉别人,他不知道欠了别人多少债,要不然他怎么可能因为这2万多元,而选择上吊自杀呢! 更让况某想不到的是,发生这件事情,他居然被李某的家人起诉了,要他赔偿21万余元。 他都被吓傻了,他本来就是去讨要自己2万多元的工资,如今还要赔偿21万余元,若是真要赔偿这么多钱,他也万劫不复啊! 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者,努力拼搏一辈子估计也攒不了多少钱,如今自己还被欠2万多元,他还没有要回来,又要别人索赔21万余元,他觉得自己怎么那么倒霉呀! 但李某的家人可不管这么多,发生这件事情,他们认定和况某有关系,因为况某私闯民宅,和李某大吵大闹,给李某造成了影响,所以李某才会选择轻生这条路。 但据况某所知,李某自从得了脑梗之后,其实已经长期抑郁了,他做出这个决定,或许不是因为这2万多元。 那么况某遇到这样的事情,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首先,从情理方面来说,李某欠况某2万多元的工资,一直没有支付,况某上门讨要工资,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况某并没有什么过错。 反之,李某欠别人工资,长期拖欠,本身就是有错的。 其次,从法律方面来说,要追究况某的责任,则要看况某是否有过错,一旦况某有过错,那么他就得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况某上门讨要自己的工资,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李某不愿意给工资,发生争执,也是很正常的,因此况某没有过错。 反之,李某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自身的原因,作出这个决定,不能怪别人。 那么你认为况某需要承担责任吗?

评论列表

闲来无事
闲来无事 1
2025-11-27 00:23
欠钱不还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