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子和朋友一起喝酒,凌晨散场后,在朋友怂恿下准备开车回去,不料,刚启动车子,一辆银色的车直接撞过来,对方2人上来就说男子是酒驾,要报警。男子因有顾虑,主动要求私了,对方要30万修车,他的两个朋友当和事老,最终男子给对方转账13.6万。4人以为做的天衣无缝,没想到,很快被警方成功破局,做局者终入局!
事发当天,徐某接到朋友傅某和唐某的电话,请他去酒店聚会。
徐某万万没想到,此去竟是赴一场“鸿门宴”!
2024年9月12日,徐某开车前去赴约。
3人把酒言欢,饭局结束后,2朋友又请徐某去KTV唱歌。
期间3人边唱边继续喝酒,一直到凌晨才散场。
徐某已明显有醉意,想叫代驾。
傅某和唐某两人,一直恭维他酒量好,自己开车回去肯定没问题,都深夜了没人查车。
徐某酒后逞能,在两个朋友的怂恿下,准备自己开车回家。
凌晨1点多,徐某在酒店停车场,启动车子刚想离开。
谁知,对面过来一辆银色的车,一点没犹豫直接和他撞了。
徐某吓出一身冷汗,顿时酒醒。
所幸双方人都没事,他下车查看时,对面车上下来两个人。
来人上来就说:“你是酒驾,我要报警。”
徐某因犯事当时正在缓刑期间,他害怕再出事会影响到缓刑期间的考验。
他请求两人别报警,有事好商量。
岂料这正中对方下怀,两人来了个狮子大开口,提出让徐某拿30万块钱修车。
徐某大吃一惊,对方的车都不值30万。
刚才他这边是车子刚启动,两辆车相撞都只轻微损伤。
他提出给对方去修车,花多少拿多少。
对方马某和张某态度强硬,一口咬定少30万不行,不然就报警。
徐某的命脉被拿捏的死死的,他又后悔又窝火。
明明是对方的责任,车子损坏的也不严重,修车顶多不超过1000块钱的事。
可对方就是认定他喝了酒,不敢报警,所以才敢肆意妄为。
虽然明知对方是实打实的敲诈,但不掏钱,又怕对方真的报警,自己恐怕会受事故的牵连。
就在这时,刚才和他一起喝酒的傅某、唐某赶过来。
两人当起了和事佬,假惺惺的帮着徐某,劝说双方不要报警好说好商量,还帮着砍价。
最终在付某和唐某的说和下,张某马某将30万降到了13.6万。
徐某当场向对方转账,后开车离去。
事后民警发现,在酒店的停车场比较宽松的情况下,却有两车意外相撞。
民警觉得这起事故值得怀疑,就调取了停车场监控。
果然,监控画面显示,徐某驾驶的黑车刚一启动,一辆银色的车直接撞上去。
经分析,民警认为,这起事故不简单,很大可能是犯罪团伙人为制造的事故。
民警将线索移交给交刑侦支队。
警方很快联系了黑车司机徐某,徐某讲述了当时的情况。
民警顺藤摸瓜,找到了银色车司机张某、马某。
却意外发现2人收到徐某转账后,将钱转到了唐某、傅某的账户。
经过调查取证后,2024年5月30日,警方成功将张某、马某、傅某、唐某4人抓获归案。
至此,这起事故的真相终于大白。
4人被抓后,对他们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从傅某、唐某二人请徐某喝酒、唱歌,到怂恿他酒后驾驶。
再到张某、马某开车制造事故,向徐某勒索钱财。
整个过程,都是由唐某和傅某二人做局下套,故意让徐某入局。
此事由傅某、唐某二人向徐某借钱引起。
唐某、傅某和徐某3人曾是朋友关系,2人知道徐某比较有钱,曾提出向他借钱,被徐某拒绝。
2人怀恨在心,故意设局引导徐某酒驾,利用他正在缓刑期间不敢报警的心理,对其敲诈勒索13.6万。
事后,唐某分了8万,傅某分了3万,张某、马某各分1.3万。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设局者终入局!
《刑法》第274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傅某、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怂恿徐某酒驾,再故意制造事故。
利用徐某缓刑期间怕报警的心理,以报警举报酒驾相威胁,强行索要13.6万元,属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故意设局敲诈他人钱财,尤其是利用别人的弱点威胁要钱,构成犯罪,刑期长短取决于金额大小。
《刑法》第133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徐某在朋友怂恿下,酒后驾车的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不过本案中,徐某因被敲诈成为受害者,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结合其被胁迫的情节,未被追究该罪责任。
而酒后开车本身就违法,容易被人抓住把柄,就算没出事,也可能掉进别人设的圈套。
最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唐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2.5元。
判处傅某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判处马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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