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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股份(300712)拟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 25项公司治理制度同步更新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永福股份,证券代码:300712)于2025年1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公告显示,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重大调整,核心内容包括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并同步修订及制定25项公司治理制度,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章程》修订:取消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职权

根据公告,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主要基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监管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最核心的调整是不再设置监事会,原《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将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相关条款不再适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此外,章程修订还涉及公司经营宗旨、高级管理人员定义、股东会及董事会职权等多方面调整。例如,公司经营宗旨由“致力于成为国际知名的零碳电力科技公司”修订为“致力于成为国际知名的电力能源综合服务商”;高级管理人员范围新增“安全总监”;股东会职权中,原“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等与监事会相关的条款被删除,同时明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5项公司治理制度同步修订或制定,8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为配合《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对现有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梳理,共涉及25项制度的修订、制定或废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会审议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修订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修订

5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修订

6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修订

7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修订

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9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10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2

《董事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1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16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17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19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修订

20

《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修订

21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22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制定

2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24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修订

25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公告显示,上述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更名为《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更名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更名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值得注意的是,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因监事会取消而相应废止。

根据安排,上述25项制度中,第1-9项及第22项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其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

公司表示,本次修订及制定公司治理制度,旨在根据新《公司法》及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已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本次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