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应朋友的要求送药到酒店,因不知道朋友的全名和房号,他向工作人员求助查询住客信息并送药上楼,却被以"无义务帮忙"为由拒绝,5个小时后保洁员发现男子朋友倒地身亡。家属表示,酒店没有及时排查房客,错过最佳抢救时间,要求酒店赔偿,但酒店只愿人道主义补偿2万。 韩顺(化名)收到老胡离世的消息,他非常震惊,得知酒店迟迟没有把药送给老胡,他很愤怒。 他后悔没有跟随老胡办理入住手续,也没有提前问他房间号,要是知道房间号,及时把药送给,也许一切就不会发生。 11月19日晚上,韩顺因为有其他事,把老胡送到酒店就离开了,老胡自己办理的入住手续。 20日上午9点19分,韩顺接到了老胡的店员,对方说他不舒服,委托韩顺到一个朋友那里帮忙拿药。 老胡告诉他,他的药放在了他朋友的冰箱里,他已经和他朋友说了让韩顺去拿药。 老胡交代清楚后,韩顺不敢耽搁,按照老胡给的地址,来到了他的朋友那里拿药。 韩顺不是喜欢问东问西的人,老胡叫他拿药时他没有问是什么药,拿到药后也没有去看是什么药,第一时间就赶往酒店。 可来到酒店他犯难了,因为他和老胡是青年的时候认识的,俩人多年未见,只知道老胡被圈内人叫作“瓜老板”,并不清楚其真名。 他打电话给老胡,可对方始终没有接电话,于是就想着让前台帮忙送一下。 韩顺告诉了前台自己所知道的关于老胡的信息,说他是前一晚入住的,姓胡,名字是三个字。 可前台把药接过来后,说他们没有义务送药给老胡,要求韩顺打电话让老胡自己下来取。 没有办法,韩顺只能继续拨打老胡的电话,可打了好几个电话他都没去接,正好韩顺有事,于是就给老胡留言,把药放在柜台就走了。 韩顺没有想到,老胡没有下来拿药,而前台也没有把药送给老胡。 就这样好几个小时过去了,下午3点的时候,保洁员想要打扫卫生,才发现老胡倒在地上。 对于老胡的死亡,老胡的家属认为,酒店没有及时排查房客,错过了最佳施救时间,酒店应该承担责任。 但酒店辩解,韩顺说不出老胡的姓名,也没也没告知客人是什么病情。前台人员出于隐私考虑,没有打开塑料袋看是什么药品,更没有说过无帮忙送药的义务。 工作人员还表示,前台确实可以查询到老胡的信息,但他是酒店的金牌会员,可以延迟到下午3点退房,因此他们中午不会去打扰客人。 酒店的意思就是老胡的死和他们没有关系,但他们出于人道主义给予家属2万元赔偿。 其实酒店的做法欠妥,韩顺送药给老胡,给他电话不接,韩顺就委托前台把药给老胡,前台应当预知老胡可能发生危险,及时查出其房间号,把药给老胡,也许一切悲剧就可以避免。 可就因为酒店没有及时把药给老胡,导致其病情发作,酒店和老胡的死亡是存在因果关系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酒店想要推卸责任,不想承担一点责任那不大可能。 有人提出疑问,韩顺送药没有亲自送到老胡手中,他会不会被追责? 韩顺的行为属于无偿帮工,他当时并不知道老胡的病情,而且当时求助过前台,总体来说他并不存在过错,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对于此事,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