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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带押直转”方式!海南出台“商转公贷款”新政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从海南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

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获悉

海南“商转公贷款”

将新增“带押直转”方式

“商转公贷款”新增“带押直转”模式

新政策调整后,“商转公贷款”的办理方式有两种,一是“带押直转”方式,二是“自筹结清”。“带押直转”方式是指“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办理对应房产第二顺位抵押登记,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原商贷银行指定账户,专项用于结清原商贷。“自筹资金”方式是指“商转公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借款人须先自筹资金结清原商贷,并注销原商贷房产抵押登记,再重新办理公积金贷款对应房产抵押登记,贷款资金划转到借款人个人账户。

这就意味着,“带押直转”方式“商转公贷款”应在原商贷银行办理,“自筹结清”方式“商转公贷款”可跨行办理。

“商转公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资金个贷率联动。当个贷率达到95%时,“商转公贷款”启动按月限额和轮候机制,每月受理限额为5亿元。当综合个贷率(含贴息贷款)达到110%时,暂停受理“商转公贷款”,已受理的继续发放。

“带押直转”要求在海南

连续缴存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申请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我省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二是原商贷已还款12个月(含)以上,且近12个月(含)连续正常还款,无贷款逾期记录。三是原商贷所购住房为在我省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且权属明晰。除向原商贷银行设定抵押外,未设定其他抵押、居住权登记事项;不存在司法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四是原商贷银行同意提前全部结清原商贷余额。

申请“带押直转”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申请贷款时在我省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含)以上。二是原商贷所购住房是家庭名下(含未成年子女)我省唯一住房或在全国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三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判决或裁定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存在采用欺瞒手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形的;原商贷已办理组合贷款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商转公贷款”安全的情形。

“商转公贷款”支持购买我省自住房,包括购买新建商品自住住房、二手自住住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房、棚户区更新改造安置房,都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额度

不高于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基准额度

“商转公贷款”额度按四款规定核定的最低值确定额度:一是不高于我省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基准额度;二是不高于原商贷剩余本金;三是不高于按还贷能力和贷款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四是不高于所购住房房屋价格60%。

“商转公贷款”期限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规定期限,同时不得超过原商贷剩余贷款期限和不动产权证书上载明的用地使用权剩余年限。“商转公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商转公贷款”

可减轻缴存职工贷款利息负担

省公积金管理局负责人介绍,此次新政目的之一是减轻贷款职工筹措偿还原商贷资金的困难。“商转公贷款”采用“带押直转”方式办理,借款人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贷,节省了贷款业务转贷费用,贷款办理门槛大大降低。二是扩大政策受用群体。将“商转公贷款”政策支持范围由单一新建商品住房拓宽至涵盖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以及保障性住房等购房群体。三是减轻贷款职工利息负担。“商转公贷款”能够帮助借款人节省贷款还款利息,有效提升职工的购买力,释放其消费潜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本次“商转公贷款”政策调整实施后将切实帮助借款人减轻贷款利息负担,能更好满足缴存人政策诉求。在进一步降低业务办理门槛,提升业务办理便利性的同时,更大规模释放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红利,对促进住房领域消费、保障住房民生起到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