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让人寒心的,不是对方翻脸不认人。
是律师摆摆手,说你这官司想都不要想,必输。
七个兄弟姊妹,凑了14万,三年前给走了的老父亲在乡下买了块地。
白纸黑字,还有俩中间人作保。想着以后老母亲百年了,能跟老头子有个伴儿。
结果呢?老母亲真走了,卖地那家不干了,堵着门不让合葬。
你说气不气?拿着合同去告啊!
可这就是最扎心的地方了。那张所谓的“契约”,在法律上,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一张废纸。
农村的土地,尤其是坟地,根本就不是你想买就能买,想卖就能卖的。它不属于“商品”。
你签的那个,顶多算个“君子协定”,还是个违规的君子协定。法律不保护。
你说卖地那家坏不坏?
当然坏。他大概率从一开始就知道这事儿上不了台面,揣着明白装糊涂,先把14万揣兜里再说。
但老汪他们,说句不好听的,也是吃了“想当然”的亏。
以为白纸黑字就等于天理,以为乡里乡亲、有中间人就等于上了保险。
结果呢?在冷冰冰的“法理”面前,咱们老百姓那套热乎乎的“情理”,有时候真的不堪一击。
唉。
这世上最大的风险,就是用我们朴素的“道理”,去硬碰那些我们不懂的“规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