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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些“山货”不能随便挖采集野生石斛要有证

2021年9月下旬,李某明知石斛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在未获得采集证的情况下,依旧到其所居住的村子附近山林中,非法采集细叶石斛7株,后被查获。

经鉴定中心鉴定,李某采集的7株野生石斛是细叶石斛,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中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石斛属。

今年9月30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办理该案后认为,李某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但其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李某不起诉。

检察官提醒,注意,有些“山货”不能随便挖。1.名录更新要牢记,石斛变身“国家级明星”。自2021年9月7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上线,石斛属就华丽转身,成了“国家二级保护植物”,没有采集证这个“官方邀请函”,你可别随便上山当“采花大盗”。否则,就像李某一样,一不小心就踩了法律红线。记住:采石斛不是摘野菜,法律眼里它可是“VIP贵宾”,乱采会惹祸上身。

2.老习惯要适配新规定,爱花得走正规路。云南被称为“植物王国”,不少群众都有采点野生兰草、石斛种养植的习惯,爱花情结能理解,但名录更新后,老习惯也得与时俱进,想养石斛装点家?没问题!去正规花卉市场买人工培育的种苗,既能满足爱好,又不违法,还能为生态保护出力,这不比偷偷摸摸来的香?

3.误采别慌!主动认错比藏着掖着更管用。万一有人没留意名录更新,不小心采到了保护植物,可千万别想着“藏起来就没人知道”。赶紧停止采集行为,把植物妥善保护好,第一时间联系林草部门或检察院说明情况,主动配合调查,这才是最明智的选择。毕竟法律既要惩治违法,也会体谅无心之失,主动纠错可比“错上加错”强多啦。

4.保护植物就是保护未来。石斛不只是好看,它们维系着生态平衡,是云南生物多样性的“颜值担当”。非法采集它们,就像拆了地球的“螺丝钉”——看似小事,实则大祸。不如换个思路:申请合法采集证,或者去正规市场购买,既满足你的园艺梦,又为保护环境出力。记住,守法公民最时髦,保护植物的你,才是真正的“山村网红”。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野生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明知是非法采伐、毁坏的上述植物及其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定罪处罚:(一)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一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一立方米以上的;(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二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二立方米以上的;(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四)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危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五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五立方米以上的;(二)危害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十株以上或者立木蓄积十立方米以上的;(三)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数量虽未分别达到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标准,但按相应比例折算合计达到有关标准的;(四)涉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记者闵以荣通讯员王洁罗绍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