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月26日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芜湖市已印发《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将更加规范高效,资金使用也将更加便民。
据悉,《办法》共分为七章四十条,核心围绕“资金的来源、管理、使用、监管”四大环节,重点明确了管理责任、交存标准和交存环节、管理方式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对群众最为关心的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办法》规定,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与《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保持一致,在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5%至8%的区间范围内,由市住建局公布首期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并适时调整。新建住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交存维修资金。物业转让时应核验维修资金,未交存或余额不足的,应当在转让前补交或续筹。《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方式,对于代行管理的维修资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建立专户管理、资金保值增值等制度。物业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未交存或者账面余额不足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交易转让手续前按照规定补交或续筹。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原则上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者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可以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为申请。
为了更加便民、高效使用维修资金,《办法》对紧急使用范围进行了明确。依据相关规定,《办法》针对发生严重危及人身、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进一步细化确定了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消防设施损坏、楼体外立面发生脱落或者存在脱落危险等八种紧急情形,申请人可直接申请使用维修资金。
同时,《办法》规定,建立市、区两级审核机制,根据使用预算额度,由市、区两级进行分级审核。《办法》列明了禁止使用维修资金的负面清单,建立了交存、使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明确了异议处理的程序。同时,强化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下一步,市住建局将陆续出台《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配套文件,积极开展培训,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新老政策有效衔接、平稳过渡。(记者王磊张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