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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陆丰,60岁男子被同居11年的女友提分手,他把女友带到荒郊野岭,提出“最后再

广东陆丰,60岁男子被同居11年的女友提分手,他把女友带到荒郊野岭,提出“最后再快活一次”,女友拒绝后,男子抄起事先准备好的斧子,冲着女友的头多次砍下,导致女友当场死亡。一审时,男子承认自己被拒后怒火攻心才痛下杀手,然而,二审男子却翻了口供,编造了一个荒诞的故事。 2024年8月16号,女教师文女士向同居了11年的男友吴某提出了分开的想法。 至于分开的原因,是她再也无法忍受吴某整天游手好闲,还经常对她动手。 要说这吴某,村里人谁不知道他是个吃软饭的?60岁的人了,小学文化,没个正经工作,还染上赌博的恶习。 自从11年前经人介绍和文女士搭伙过日子后,他的生活开销基本全靠文女士微薄的代课工资支撑着。 可这日子越过越不是滋味,吴某的暴脾气也一天天见长。 这一次,吴某自然也没有接受分开的提议,而是提议出去谈谈。他骑着摩托车,载着文女士,一路开到了一处人迹罕至的山头。 来到一处四下无人的荒僻之地后,吴某刚在树丛边停稳摩托车,就露出了狰狞面目。 他一把拽住文女士的胳膊,嘴里不干不净的,说要“最后再快活一次”。 对于吴某提出的性要求,文女士当即拒绝了,没想到,这让吴某积压的不满和扭曲的占有欲彻底爆发了。 他不是空手来的,他早有准备,出门前特意带了一把斧头。 被文女士拒绝后,吴某的怒火彻底被点燃,他发了疯似的,直接抄起斧头朝着文女士的头部猛砍了好几下。 文女士当场就没了呼吸,倒在了荒凉的山头。 行凶之后,吴某异常的冷静。他迅速地把那把斧头连同其他可能成为证据的东西,一股脑扔进了旁边的荒草丛里,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 随后,他骑上摩托车逃离。 案发后,文女士的家人联系不上她,心急如焚地去问吴某。吴某装聋作哑,摆出一副不知情的样子,说我不清楚她去哪了。 直到家属们查看了监控录像,画面清晰地显示那天上午是吴某骑着摩托车载着文女士离开的,去向正是那处荒山。 铁证如山,家属们立刻报警,吴某很快被警方抓获。 在最初被抓住的时候,吴某并没有狡辩。 他承认了事情的起因:文女士要分手,他不肯,就想用“最后一次发生关系”作为放她走的交换条件。 他坦白,当文女士在草丛里拒绝他时,他怒火攻心下了杀手。他甚至提到了那把斧头,说正是因为担心她不答应,所以事先就准备好了,本意是想吓唬吓唬她。 然而,当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在法庭上,吴某却推翻了自己之前的供述,编造了一个荒诞离奇的故事。 他说是文女士约他去那个荒山“学游泳”!他还说自己当时肚子疼,跑去上厕所了,等回来的时候,就发现文女士已经惨遭杀害。 然而,这个谎言被公诉人当场戳穿。案发地点是偏僻荒山,根本不存在任何可以游泳的水域,这借口编得太过离谱。 吴某在法庭上还不遗余力地为自己开脱。他声称自己和文女士关系融洽,矢口否认有任何家庭暴力行为。 更令人气愤的是,他竟污蔑文女士身上的伤痕是因为“她喜欢去按摩”造成的。 文女士的家人听了这话心都在滴血。他们非常清楚,文女士平日里省吃俭用,是个非常节俭顾家的人,为了贴补家用在乡村小学当代课老师,怎么可能舍得花钱去按摩?那些伤痕,分明是长期遭受吴某暴力毒打留下的印记。 吴某不仅动手,嘴上也不饶人,曾多次扬言要打死文女士。 就连吴某的亲戚都作证说,他脾气火爆,爱骂人,根本不是个善茬,而且据他们了解,最近这些年他和文女士处得越来越糟,两人虽然同在一个屋檐下,但都是各吃各的,各睡各的,还动不动就要吵架。 这样的生活环境,对文女士而言,无疑是地狱般的煎熬。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吴某的行为? 《刑法》第3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吴某用斧头多次猛砍被害人头部要害致其死亡,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其"杀人意志"通过预先准备凶器、选择偏僻作案地点、连续猛击头部要害等行为充分体现,符合故意杀人的主观要件。 监控显示作案全程仅16分钟,吴某持斧头多次猛烈砍击文女士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手段残忍且无节制,符合"情节严重"的加重情形。 在整个事件中,文女士提出了合理的分手要求,她完全没有过错,而吴某仅仅因为对方要离开,就提前准备了凶器蓄意杀人,性质特别恶劣。 更让法庭无法容忍的是,吴某在案件审查阶段就开始推翻之前的口供,在法庭上更是矢口否认、编造谎言,对自己的滔天罪行没有丝毫悔悟之意。 基于以上几点,法院认为吴某杀人罪行“极其严重”,一审判处他死刑。 目前案件进入了二审阶段。文女士家属只希望二审法院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给死者一个交代!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欢迎关注@一案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