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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安阳,大爷花23500元在网上买一辆“高配卡宴”,到手后发现是“保时捷鹿”,

河南安阳,大爷花23500元在网上买一辆“高配卡宴”,到手后发现是“保时捷鹿”,大爷懵了,这车子是山寨中的山寨,但他没退货。开了3个月后,车子坏了,他打电话让卖家来修,卖家一直推托不来,半年后大爷要求退货退款,厂家:车子你开9个月了,要求全额退款,做人不能太过分。大爷:你车子货不对版,属于欺诈行为,我可以去告你。随后,大爷找来媒体协助,结局出人意料。 今年2月份,河南的李大爷闲来无事,拿出手机刷视频,无意中一个卖车的广告吸引了他。 那是一款老年代步车,车子看起来很漂亮,宣传广告上写着“高配置卡宴”,搞活动只要23500元。 李大爷一直想买辆代步车,一来可以接送孙子上下学,二来出去买菜的时候也方便,怎奈汽车太贵,他一直舍不得下手。 如今看到这个车子只要2万多块钱,他想到只要2万多块钱就能圆了他心中想了很久的梦,他心动了,而且这个数目对他来说,在可以接受的范围。 于是,李大爷赶紧加了对方的微信,之后通过聊天,业务员很热情地跟李大爷讲解的车子的各种性能。 其实,李大爷最关心的是车子能不能上路,因为有的老年代步车根本没法来上路,如果买来只能在自家周围转转倒不如不买。 业务员明确告诉他,可以开上路,大爷信以为真,在多次确认车子是山东某正规厂家生产的之后,他更加坚定买车的心。 随后,李大爷跟老伴商量了一下,老伴杨阿姨也支持他,于是,在当天李大爷就下单购买了。 付了款后,李大爷那个心情,就好比孩子盼着过年,一分一秒都在想着自己的爱车尽快到手。 等了几天后,车子终于寄到大爷家里了,李大爷一看那车子的外观和车型,都是自己喜欢的,可再看看那合格证上写的说明,他就有些不淡定了。 说明书上写着,该产品为非公路用车,请选择在合适的场(厂)内使用。 这车子既然不能开上路,那他去买菜接孙子用不了啊,那买来有啥用? 李大爷赶紧联系业务员,业务员回答他说,河南买车的都能开,为啥,你能不能开? 李大爷辩解说,可你合格证上明明写着,非公路用车,业务员回答他说,能不能开得看当地政策。 李大爷心想着,既然车子已经到家了,那颜色和款式自己挺喜欢,就暂且开着看看,所以他和业务员就这样终止了聊天,没再追究。 可让李大爷没想到的是,车子才开了3个月,5月份的时候,车子竟然坏了,没法开了,新买的车子才开了3个月,李大爷很郁闷,他联系业务员要求他们上门来修,但是卖家那边一直找理由推脱没来。 李大爷只好自己找人修,但这事在他心里一直过不了这个坎。 当初说好的可以开上路,可合格证上却写着非公路用车,指不定哪天真出了点事,他得负全责,而且更让他受不了的是,才开3个月车子就坏了。 李大爷想来想去决定把车子给退了,可卖家却不认账了,车子用了几个月才退,谁乐意呢,他们直接不搭理李大爷。 李大爷真气啊,错在他们,想当甩手掌柜没门,所以,他直接找媒体曝光。 记者在了解大爷的情况后,试图联系卖家,但是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记者又根据合格证上厂家的电话,拨了过去。 厂家接通了,他们在了解情况后,联系了卖家,卖家表示很无语,他对李大爷说,车子你都开了9个月了,现在要求全额退款,做人不能太过分。 杨阿姨听了直接抢过电话怼过去:“你骗了我们,说车子能上路,结果呢,到底是谁过分?” 之后卖家说,现在吵架没用,我们要想着怎么解决这个事,李大爷坚持要求全额退款给他,他把车退回去。 卖家表示,退车可以,但得算折旧费,毕竟车子开9个月了。 记者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如果卖家这边确实是涉嫌销售欺诈行为,李大爷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卖家全额退款给李大爷。 于情于理,此事双方均有不妥。 卖家以“高配卡宴”“可上路”虚假宣传,售卖非公路山寨车,售后还推诿,欺诈行为明显,既违背诚信又漠视消费者权益,理应承担责任、吸取教训。 但是,李大爷明知合格证标注“非公路用车”仍使用9个月,现要求全额退款,确实有失厚道,未及时止损也让维权合理性打折扣。 最终全额退款既惩戒了商家欺诈,也给双方敲响警钟,商家需诚信经营,消费者亦应理性维权、及时止损。 那么,李大爷是否有权要求退一赔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中,卖家以“高配卡宴”“可上路”为噱头虚假宣传,实际售卖非公路山寨车,故意隐瞒商品真实情况,构成欺诈。 虽李大爷使用车辆9个月,但核心过错在卖家欺诈,其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全额退款符合法律精神,若大爷主张“退一赔三”,亦有明确法律依据。  最后,诚信经营是底线!虚假宣传属欺诈,需担退赔责任,莫因贪利触碰法律红线。 @猫眼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