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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女子跟家人去商场,不知什么原因,女子突然发怒,冲进一家手机店,扯断防盗绳,

河南,女子跟家人去商场,不知什么原因,女子突然发怒,冲进一家手机店,扯断防盗绳,怒摔手机,一连摔了4台,客人也被吓跑,其家人想要阻止都来不及。女子砸完手机,转身扬长而去,家人拿着衣服跟在后面追,店家只得报警。 一家某品牌手机店内,刺耳的防盗警报声突然响起。 店员循声望去,店内一片狼藉。 4台崭新的展示机散落在地面,屏幕碎裂、机身变形,原本整齐陈列的柜台被弄得一片狼藉。 2名个正在挑选手机的小朋友吓得脸色发白,仓促起身逃离现场。 而这一切的始作俑者,一名中年女子,正甩着手臂大步流星地向店外走去,脸上还带着未消的怒气。 根据视频显示,事发前女子正和家人在商场内闲逛。 她毫无征兆地突然发怒,没有与任何人发生争执,也未和店员有过交流,径直冲进店里。 就扯断了手机防盗绳,一台接一台地猛摔在地,全程不过一分钟,动作干脆且带着明显的发泄意味。 店员也反应过来,一边往女子身边跑过去阻止,一边大喊:别砸了!这都是新款,砸坏要赔的! 但女子全程并未理会,她只沉浸在自己的发泄情绪中。 最后,有4台手机被女子砸得稀巴烂。 女子的家人在一旁惊慌失措,试图上前阻拦却已来不及,只能眼睁睁看着她发泄完怒火后,转身扬长而去。 女子家人赶紧对店员说解释并道歉,对不起!对不起!她今天不知道怎么了,突然就失控了,我们拦都拦不住! 店家也没能阻止闹剧,只好收拾地上的残局。 不少路过的顾客纷纷驻足围观,有人拿出手机拍摄,也有人为店家惋惜。 首先,公共空间不是情绪宣泄的“垃圾桶”,成年人的冲动,终究要靠责任来买单。 女子砸烂手机后,转身又跑到另一家店中,其家人又担心她会做出疯狂的举动,只得赶紧跟过去追赶。 连女子摔坏的4部手机,都没来得及赔偿。 店员表示,被摔的4台手机均为新款机型,总价值超过1.5万元。 目前店家已第一时间报警,警方正通过商场监控追查涉事女子的下落。 这场公共场合的闹剧,无论是家庭矛盾的瞬间爆发,还是个人压力的失控宣泄,都不该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代价。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中,女子的具体发怒原因尚未有官方通报。 但无论真相如何,破坏他人财物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已是不争的事实。 商场是大家逛街的地方,不是你想干嘛就干嘛的地儿!你一闹,吓着小孩、搅黄商家生意,自己还得被警察找,既丢人又吃亏,纯属得不偿失。 压力大、心里烦很正常,但有本事发泄,就得有本事扛后果!摔东西根本解决不了问题。 砸坏了就得赔钱,闹大了还得负法律责任。 不如找朋友聊聊、出去走走,实在不行找专业的人帮帮你。 《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通常5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即便涉事女子确实存在情绪崩溃的诱因,也不能成为免责的理由。 成年人的情绪宣泄,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更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被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还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要是情节较重,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该女子需赔偿店家损失。若手机无法维修,要按事发时手机的市场价值或折旧价值赔付,毕竟无论是否涉刑或受治安处罚,弥补他人财产损失的义务都无法免除。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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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10xxx69
用户10xxx69
2025-11-29 00:47
这够刑事案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