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个小夫妻离婚时,两岁娃判给女方,男方每月给1500块抚养费。 四年后这男的要再婚,突然把娃未来18年的抚养费一次性交清了。 他说怕结婚后新家庭不让拿钱,直接把32万多全打了过去。 民政局工作人员说这事少见,但懂人心。 网友评论好是好,但精算一下这个男人有没有把18年的‘通货膨胀’算进去呢?当然了我希望我们国家只有通胀没有通缩,通货膨胀控制在每年3%以下社会是进步的。 也有人说有没有可能是这个男的跟再婚对象隐瞒了自己的婚姻状况 已经有了孩子的事实? 然后一次性支付后续抚养费 防止婚后因为定期支付而露馅? 我觉得孩子不是筹码,是责任!希望双方都能多为孩子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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