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TV-华龙网讯(首席记者冯珊)11月29日,记者从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重庆市市场监管部门围绕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现选取五起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潼南区云某殡葬服务公司未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公墓案
2024年9月24日,潼南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发现,重庆云某殡葬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未执行政府指导价销售公墓。经查,当事人销售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公益性壁墓和公益性地墓共18座,违法所得11.54万元,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已全部退还消费者。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潼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提示:殡葬服务具有鲜明的公益属性,公益性墓位经营者应严格贯彻执行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切实做好收费公示工作,规范价格行为,坚决杜绝违规牟利行为。
二、石家庄某星商贸公司销售商标侵权白酒案
2024年12月3日,长寿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花费11.7万元,从石家庄某星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90箱某品牌白酒可能是假冒。经权利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给投诉人的90箱白酒全部为侵权假冒商品。案发后,当事人在市场监管部门监督下予以全额退款,并销毁了涉案商品。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长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1.7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提示: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商品来源合法,坚决杜绝知假售假、真假混售等违法行为,不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妥善保存购物凭证,如发现侵权假冒,可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铜梁区某霄商贸公司虚假宣传商品功能案
2025年2月28日,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举报,称有人高价售卖净水器。经查,2025年2月23日至27日,某霄商贸公司在城乡接合部以赠送鸡蛋、面条等方式聚集老年群众,宣传其净水器净化的水有“能医脚疼、高血压、糖尿病”“喝了不得病、不得癌症”等功效。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下同)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铜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提示:经营者在开展商品推介活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全面、真实、准确地宣传商品性能、功能、质量、销售情况、用户评价及获奖荣誉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四、酉阳县华某天然气公司无证充装气瓶案
2025年7月16日,酉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华某天然气有限公司加气站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气瓶充装许可证》,正在使用1台LNG加气机对货车进行气瓶充装。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酉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46.35万元、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提示:液化天然气是易燃、易爆、易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其充装经营活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营者应当具备与充装和管理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设施及管理制度等条件,并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方可从事充装活动。
五、忠县白石镇某加油站盗用铅封行为案
2025年3月13日,忠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白石镇某加油站开展计量器具执法检查,发现加油站内4台加油机的计控主板铅封外观与流量计、编码器铅封外观存在明显差异。经查,当事人擅自破坏经检定合格的加油机计控主板铅封,并伪造铅封恢复原样。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违法情节综合裁量,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上述加油机计控主板铅封4枚、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共计26.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提示:成品油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维护计量器具完好,依法申请周期强制检定,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