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发生暴力算家暴? 这些行为不是在保护婚姻,而是在破坏婚姻,使人们对婚姻产生混乱思想和错误理解!真正应该保护的应该是婚内夫妻双方的权利,没有领证结婚的都不应受婚姻法律的保护,只应按民事刑事处理,这才是对结婚登记及婚姻的敬畏和尊重!而不是什么都往婚姻上扯,否则而还要结婚证干嘛! 这个问题确实让人费解,放着故意伤害罪同样可以惩罚犯罪,为什么偏要把个道德败坏,不为人们接受的同居关系变成家庭成员,由此给社会给公众认识带来的混乱法律不考虑吗? 现在婚姻法执行成为社会舆论焦点,是否与我们法律体系建设走在执行后面有关?具体法律部门在办案中对性别的人为倾向对案件走向有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