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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把车停在别人小区,大爷大妈们直接上前,让她交1000元才让走。折腾了一

重庆,女子把车停在别人小区,大爷大妈们直接上前,让她交1000元才让走。折腾了一个小时后,女子同行的朋友给了500元,大爷大妈们才放行。女子觉得吃亏,停两个小时花了这么多钱,赶紧找来记者,说小区大门开着,自己没看到“不准外来车辆进入”的字样,觉得自己很冤枉。后来大爷大妈们才说,女子以前就来蹭过车位,当时就提醒过她别再进来,可这次停车时,她还说他们这是还房小区,根本不稀罕。这次让她给钱,就是想治治她的毛病。 女子开车出去办事,停车位不好找,转了几圈都没有找到。她看到一个熟悉的小区,这个小区她以前开另外一部车的时候去停过,但她知道这个小区不对外,里面的大爷大妈管得紧。 这是一个还房的小区,没有物业,也没有管理人员,全凭这些大爷大妈自发在管。 好像里面的停车位不多,但车子挺多,自家业主都不够停。所以上次自己停车的时候,大爷大妈就给她说过,以后别进来了,再进来就会罚款。 但是女子找了几圈,没有找到停车位,又动起了心思。这个小区在外面一眼就看得到,里面也看到了有停车位。虽然电子门开着一半,上面还贴着不准外来车辆进入的字样,但女子没有办法,还是想再闯一闯,碰碰运气。 进去的时候没有人管,很顺利就停到了里面,随后她就和朋友一起离开了。 可是去开车的时候,有好几位大爷大妈就在那里聊天、晒太阳。他们以为女子是业主,女子赶紧上车,想把车子开走,但其中一位大妈直接把凳子抬到车前,磕起了瓜子,让她不准走,必须交1000元钱。 女子知道他们发现自己是外来人,但是她也理直气壮地说,你们凭什么收我钱?你们又不是执法队的。你们如果要收钱,你们按照正规的,一个小时几块,两个小时也就十几块,你干嘛收我那么多? 这时,其他大爷大妈也围过来说,我们门上已经写好了,不准外来人员停车。你既然违反了我们小区的规定,那我们爱怎么处罚就怎么处罚。 女子辩称,我又不知道你那个牌子那么小,我也没看到,如果我知道我肯定不会进来的。 最后在那里僵持了一个多小时,同行的朋友给了500元,大爷大妈们才让她离开。 女子不服气,直接找来记者,向他们讨要说法,认为两个小时怎么能收500元呢?他们没有罚款的权益,还声称自己无辜,自己又不知道他们里面的规矩,谁稀罕停在他们小区呀? 一位大爷才站出来说,其实也并不想让她给钱,只是她说话太臭了。大家在给她讲道理,让她不要进来停车的时候,她直截了当地说,就是还房有什么好稀罕的,下次让我来停,我都不想来停。 大爷大妈听到不高兴了,还房难道就低人一等了吗?没有门卫,没有物业,就低人一等了吗?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很团结,我们就是要保护我们自家业主的车有地方停。你既然触犯了我们的权益,我们就有义务站出来管理。 后来社区的工作人员也讲,女子不是第一次去停,之前就抓到过她,当时就是以教育为主,没有让她给钱,这次她又去蹭车位,大爷大妈们才不依不饶,必须罚她1000元。后来给了500元,才让她走的。 后来女子对记者又强调,他们没有执法权,他们不能够让我给钱,再说他们的门开着的,牌子我又没有看到。 记者也指出她在偷换概念, 如果我的门开着,你就能随意进了?人家的是伸缩门,都只留了一半的位置,那门头就挂着牌子,难道你就看不到啊? 后来女子也觉得自己无礼,不过大爷大妈们也站出来得饶人处且饶人,500元钱退了她450元,只收了50元,以示警告。 有网友说,大爷大妈不对,你就报警,但是你不能收人家钱呀,你哪有权利去收人家钱呢?但也有人觉得,不用这样的办法,怎么能制止女子呢?说一套做一套,早就知道小区不能停车,她还是硬去蹭。 一、大爷大妈们维护小区权益、不让外来车辆违规进入,本身并无过错,但私自向女子收取费用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本事件,大爷大妈无执法权,私自收钱无法律依据,属于不当得利,女子有权要求返还该款项。 二、大爷大妈们抬凳子挡在车前,阻碍了女子车辆的正常出行,侵犯了女子的车辆通行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大爷大妈以挡车方式限制车辆移动,存在主观过错,侵害了女子对车辆的使用权与通行权,需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责任。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素材来源于重庆天天630,2025年11月28日

评论列表

方恨少
方恨少 1
2025-11-30 18:58
这个女司机有点素养不好,不过老人家胆子也大,在女司机没有造成财产损失人身安全前提下敢硬要一千且限制车辆移动,如果较真儿,已经算是敲诈勒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