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女子多看了店门口的粉菊花,夸了一句“好看”。同行的男子为了讨好,直接上手,说给她拔一棵回去,女子表示不要,男子不听,反而连盆带花端走。女子称有监控,赶紧放回去,谁知,男子却满不在乎表示,我怕它监控!店家发现后,曝光了视频,而男子的一番操作又让店家傻眼了。
11月27日,晚上,一女子和男子一前一后回家路上。
突然,女子看到了某家店门口种了很多盆栽,漫不经心凑过去看了一眼。
她发现有一盆开的很开得很灿烂的粉红色菊花,不由得称赞,这花好好看呀。
谁知,跟在她身后的男子心思活络起来,他为了讨好女子,竟然做了意想不到的举动。
男子直接脱口而出,给你拔一棵拿回去裁。
他嘴里分明说着是跟女子商量,但已经动手动脚了。
而女子明确说不要。
可男子却没有把女子的话放在心上,手已经扒拉花了,不过他发现好像很难拔出来,于是他心生一计。
女子却已经走远了,根本不知道身后男子的行为。
等她走没多远,发现男子还没跟上来,就转身回头看。
这一看就让她傻眼了,男子竟然连盆带花都端过来了。
女子又气又急,她跺了跺脚,赶紧说,有监控呢,快点放回去。
谁知,男子却一副无所谓的态度,还振振有词表示,我怕它监控!
女子阻拦男子将花放回去,可男子硬是绕了一大圈,避开女子,铁了心就要把花带走。
女子有些无奈,这下有理说不清了。
而店家第二天早上去店里,发现门口的粉菊花不翼而飞,她有些郁闷打开了监控,才发现这一幕。
要知道,她之前种的盆栽就总被人撸光叶子,这次直接被连盆端走,实在太过份了。
店家当即调取监控,这才看清了男子的全程操作,一气之下将视频曝光到网上。
视频传开后,网友们纷纷替店家打抱不平。
有人笑称,哪天女子路过一家金店,看了一眼,男子是不是也要顺回去?
有人表示,可以起诉男子,超过2000元可以立案。
店家无奈表示,才10块钱。没法立案。
就在店家发视频不久,男子也注意到了此事,他竟然去店家店里,提出了一个过分的要求。
让店家将视频删除。
店家又气又笑,直言:删视频可以,但你得先把我的花还回来!
男子大概率知道花的价值不高,所以才敢肆无忌惮,在他的认知里,10块钱的盆栽算不上“贵重财物”,拿了也不会有严重后果。
店家没必要曝光视频“小题大做”。这种“小额侵权不算侵权”的扭曲想法,让他毫无愧疚感,反而觉得店家是在“针对自己”。
被曝光后,他没有反思自己的行为,反而将矛头指向店家,认为店家公开视频让他“没面子”,侵犯了他的“隐私”,所以理直气壮上门要求删视频。
但他完全忽略了“自己先侵权”的前提,把“维护自身名誉”建立在“让受害者沉默”的基础上,尽显蛮横与双标。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待男子的行为呢?
《民法典》第235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男子偷拿10元盆栽的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各地盗窃罪的立案数额通常远高于10元,且他没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特殊情节,所以不构成盗窃罪。
男子未经店家同意擅自拿走盆栽,属于无权占有,店家作为财产所有权人,有权依据该条款要求其返还盆栽原物。
他侵犯了店家的财产所有权。店家有权要求他返还盆栽,若盆栽已损坏无法返还,可要求其赔偿10元的财产损失。
就算男子后续上门要求删视频,也不能抵消他需承担的这项民事责任。
同时,男子认为店家曝光视频侵犯其隐私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店家曝光视频是为了维权,视频内容客观记录了他的盗窃行为,且未泄露其无关隐私信息,也没有恶意剪辑抹黑,这种行为属于合法维权范畴,无需因他的要求删除视频。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