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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74岁老人酒店离世,家属索赔37万被驳回!法院明确安全保障义务边界 近日

包头74岁老人酒店离世,家属索赔37万被驳回!法院明确安全保障义务边界 近日,内蒙古包头一起酒店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引发社会热议。74岁老人独自入住酒店后不幸离世,家属以酒店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索赔37万余元,而酒店坚称已履行应尽义务,感到十分委屈。最终,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明确了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边界”。 据悉,2024年4月29日,74岁的王大爷独自前往包头某酒店办理入住,告知前台计划多住数日。监控显示,老人入住时精神状态良好、行动自如,期间还曾与友人外出就餐散步。5月1日中午,酒店工作人员按规范进行客房服务,多次敲门、致电房间均无人应答后,按安全管理流程开门查看,发现老人已倒地失去反应,房间内摆放着其自行携带的降压、降糖等常用药品。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处置,同步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全程留存沟通记录及现场影像。警方到场后经勘查,确认房间内无打斗痕迹、尸体表面无致命外伤,初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家属对警方调查结果无异议,主动放弃尸检并自行处理了后事。令人意外的是,事后家属以“酒店未每日打扫检查、安保设备不全”为由,将酒店诉至包头东河区人民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37万余元。 酒店方感到十分委屈,辩称已尽到完全义务:酒店配备了必要安全设施、明确了服务流程,发现异常后及时采取报警、急救等合规处置措施,不存在任何过错。 法院审理后,围绕“酒店是否尽到《民法典》规定的合理限度内安全保障义务”这一核心焦点,作出三点关键认定:其一,家属主动放弃尸检导致死因无法明确,相关不利后果应由家属自行承担;其二,安全保障义务并非“无限责任”,酒店的处置措施符合行业规范,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其三,家属主张酒店存在过错,但未提供任何有效证据佐证,且无证据证明老人死亡与酒店经营管理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最终,法院依据《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承办法官强调,宾馆等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核心是提供安全环境、配备安全设施、建立应急机制等“合理限度”责任,而非对消费者人身安全承担“兜底责任”,不能苛求经营者超出能力范围防控所有风险。同时,消费者主张损害赔偿时,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经营者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此案判决引发网友广泛认同,不少网友表示“酒店已经做得够好了,不能无限追责”“维权需理性,不能让善良经营者寒心”。这一案例也为类似纠纷提供了明确法律指引:经营场所需坚守安全保障底线,而消费者维权亦应遵循法律规定,秉持客观理性原则,共同维护公平公正。大爷家属索赔 离世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