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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绵阳,女子花100多万买了新房,验房当天,打开房门,却被眼前的一幕惊的呆住了

四川绵阳,女子花100多万买了新房,验房当天,打开房门,却被眼前的一幕惊的呆住了,不知啥时候自家住进了陌生人,不但通了水,按了电,还在朝阳的大主卧放了张双人床,卫生间安了蹲厕。更让人不解的是,对方还摆出一副理所当然的态度。女子认为,自己交钱买的新房,被人私自入住,成了二手房,她无法接受,要求退房,而开发商的解释,让女子愤怒不已。

今年6月份,张女士在某楼盘,看中了一套4居室的期房,看房当天就签订了购房合同,花了100多万。

家人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安身之所,他们早早的联系好了装修公司。

就盼着快点交房后,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意,好好的装修一番。

11月29日,售楼处的工作人员通知张女士去验房。

张女士直接带着装修公司的人员来售楼处,可验房期间,却没有相关的人员陪同。

来验房的只有她和装修公司,可万万没想到,他们推开房门,眼前的一幕把所有人都吓住了。

自家的新房里,不知啥时候已经被人入住了。

开始张女士还以为是自己走错了门开错了锁,可经过核对,这就是自己买的那套毛坯房。

而且对有人入住自家房子的事,他们完全不知情,住进房子里的人,他们也不认识。

装修公司的人说,他们还没开工,也没安排人员进驻。

在发现有人住在房子里后,张女士通过观察,房子里的人,显然不是住了一两天,而是早就住了进来。

因为房子里已经通了水,通了电,堆放了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

客厅里摆放着一些简易的家具,和一台冰箱,阳台还有晾晒的衣物。

在房子里走了一圈后,张女士的心瞬间哇凉。

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入住的人可真会选,房子有4个卧室,他竟然在朝阳的大主卧里,摆放了一张双人大床,床上被褥一应俱全。

买房的主人还没入住,霸占房子的人不但占据了主卧,更膈应人的是,还在主卧的卫生间私自安装了蹲便坑。

新房未入住,却被他人私自强占,这事无论如何不能没有个说法吧?

况且从陌生人入住后的状况,和晾晒的衣物来分析,住在房子里的很可能是一对夫妻。

这样一来,事情变得更加复杂了。

按着地方的习俗,人们对夫妻在自家房子入住,而且同床是非常在意的。

张女士验房的心情沮丧到了极点,以后这房子可咋住?

让人更无法理解的是,房子有4个卧室,入住的人却精准的选了个大面积朝阳的主卧。

可自己却对入住的人的情况一无所知,他们是怎么住进来的,是谁允许他们住进来的?

张女士一家对这套新房,再也没有了当初的期待。

他们开始猜测,住在房子里的很可能是工人,房门钥匙肯定是开发商给的,不然谁会这么大的胆?

张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给个说法,不料,开发商根本不拿这当回事。

甚至轻描淡写的解释说,这完全合理,等过几天就让他们腾房。

张女一听就火了,这事还真和开发商脱不了干系,入住的人肯定是开发商安排的。

一想到,花了100多万买下的房子,一天没住,却被别人捷足先登。

还在里面又做饭、又睡觉,还要入厕,要多膈应,有多膈应。

而对方却摆出一副理所当然的态度,你说气人不?

由于还没到具体的交房期限,也没有物业负责,他们都不知道该找谁了。

张女士在开发商那里连一句好话也没找来,她无法释怀,只好联系了当初带自己看房的中介,提出退房的要求。

张女士说,这房子已经住过人了,相当于二手房,这房我们不要了。

但中介并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答复。

老百姓几代人拿出一生的积蓄买房子,可以说,这套房子承载了几代人的希望。

可钱交了,合同签了,到头来却是个这样的结果,这事搁谁身上谁也受不了!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张女士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有义务按约定交付符合标准的“新房”。

但开发商允许陌生人入住房屋、私自通水通电并改造安装蹲厕,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构成违约。

张女士作为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房、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267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张女士支付房款后,虽未完成交房过户,但基于购房合同对房屋享有期待权,开发商或第三方,未经允许擅自占用房屋,属于对其合法财产权益的侵害。

即使房屋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开发商也无权擅自允许他人使用,更不能以此为由免除责任。

张女士有权要求侵占者腾退,并追究开发商的侵权责任。

开发商没管好房子,导致房子被住成“二手房”,违背了买新房的初衷,开发商违约在先,张女士要求退房是正当权利。

不能因为开发商一句“腾房”就了事,毕竟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心理预期都受了影响。

张女士如果和开发商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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