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一下这几天学到的新知识:轻微吸毒,如果不同时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等,那就仅仅是违法而不是犯罪;现在需要求职者开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单位非常之少,一般只是需要《无犯罪记录证明记录》(这种单位也不是特别多);公务员恰好是普遍需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职位;如果尚未戒除毒瘾,不仅会受到《禁毒法》强制戒毒的严密监控,而且在生理上与正常人区别很大,很难进入社会去找工作;强制戒毒之后,公安和当地政府仍留有吸毒人员的档案,可能会继续监控或定期抽查;封存吸毒行政处罚记录,对吸毒但尚未染上毒瘾,或者已经完成戒毒流程,未复吸的戒毒人员最有意义;以上都只是普遍原则,不排除部分地方的执行更严厉或者更松。三年前,我亲眼见过一项“坚定不移”的原则如何在不到两周的时间里180度大转弯。所以我不会给任何政策的“坚定不移”打包票。“只要好人什么事都不做,坏人就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