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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报道,吉林延边,51岁男子在酒吧喝酒,他看一女子长得漂亮,就上前搭讪,

12月2日报道,吉林延边,51岁男子在酒吧喝酒,他看一女子长得漂亮,就上前搭讪,邀请她一起喝一杯,女子拒绝后,男子觉得面子挂不住,就吵了起来,女子气得打了一下他的肩膀,男子反手就把女子的头按在桌子上,挥拳打她,最终把女子打成面部骨折,轻伤二级。一审法院认为男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二审却迎来反转。 吉林延边延吉那边的夜生活很热闹,酒吧一般都是图个开心放松,可今年5月1日晚上,北山街的一家酒吧却闹出了一桩谁都不愿碰上的麻烦事,甚至最后还升级成了刑案。 当天夜里,51岁的张明(化名)喝着酒,看见一旁的许红(化名)长得靓,就凑过去套近乎,想请人家喝杯酒,结果许红直接拒绝了。 正常人遇到这种情况,笑一笑就走了,毕竟别人没兴趣很正常,可张明偏不,他觉得这么多人看着,让他很没面子,火气立马窜上来了,当场就和许红吵起来。 两人越吵越凶,许红被气得抬手拍了张明肩膀一下,本来力度也不大,就是情急之下的动作,可这一巴掌像浇油一样,彻底点着了张明,他一下就失控了,左手按住许红的头往桌上摁,右手拳头咣咣往她脸上和身上招呼,完全没停手的意思。 旁边的人赶紧上来拦,不然后果还要更糟。 事后许红觉得脸疼得厉害,去医院一查,结果吓人:右脸颧骨断了、眼眶里一块骨头断了、上颌窦前壁也裂了,连右边第四、第五根肋骨都折了,医生认定是轻伤二级,性质已经不轻了。 她马上报警,而张明也没敢逃,就留在酒吧等着处理。 5月17日,警察让张明来做调查,他倒是来了,可嘴上只承认自己按了人家一下,坚决否认自己打人那几拳。 不过他当天就赔了许红 5 万块钱,还把对方的谅解书弄到了手,一审时,法院觉得他虽然前面不老实,但开庭时承认了打人,算是如实供述,再加上赔偿到位,就按相对轻一点的标准判了他11个月。 本以为事情到这结束了,结果检察院直接提抗诉,说一审把“自首”认定错了,因为张明之前接受侦查和审查起诉的时候,一直死扛,不承认主犯行为,直到上庭才说实话,这不符合自首的要求,不能按自首处理。 张明那边也不服,一边上诉一边喊冤,说这是双方互殴,他属于防卫过当,不应该认定他犯罪,还对许红的伤情鉴定挑刺,要求重新做鉴定,甚至怀疑那些伤不是他造成的。 延边中院审查后,给出了最终结果:一审确实把自首认定搞错了,张明这种情况最多叫“坦白”,不属于自首,原来的量刑依据用得不对,必须纠正,至于他辩称的“正当防卫”、“伤情有问题”,法院根本没找到支持这些说法的证据,全部驳回。 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重新判他故意伤害罪成立,刑期改为一年,并且法院还查到,张明之前就因为偷东西被判过刑,还做过三年社区戒毒,这次又因为一冲动把人打成这样,再次把自己送进去了。 消息传上网后,网友们议论纷纷:“拒绝搭讪很正常,这点都接受不了还动手,别说 51 岁了,谁干这种事都丢人。”“不如实交代还想沾自首的光,检察院纠正得好。”“女方先拍一下肩膀确实不对,但和他把人打成骨折完全不是一回事。” 其实在哪都一样,跟人打交道,基本礼貌是底线,别人不想和你喝酒、不想聊天,你尊重一下就行。 为了所谓的“脸面”就动手打人,不光要赔钱,还得坐牢,算下来吃大亏。 而法院这次二审改判,也说明司法是严谨的,不能让人钻空子,也不能乱用法律条款,公平地把事情处理清楚。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封面新闻

评论列表

张帅明 遥远
张帅明 遥远 6
2025-12-04 23:32
十一个月和一年差几年?改判个寂寞。
用户14xxx64
用户14xxx64 6
2025-12-04 22:54
天津判二十四年,这应判二十三年
肖白浪
肖白浪 3
2025-12-04 19:14
太野蛮了,这个法院!这种“轻微犯罪”,档案不是应该要封存的么!🐶🐶🐶
用户10xxx61
用户10xxx61 2
2025-12-04 23:41
这叫“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