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在甘肃遭遇交通事故,伤者无须再为抢救费担忧。12月2日,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公安厅联合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使用新模式,通过建立“预担保、快抢救、后付费”机制,确保伤员第一时间获得救治。

新模式明确,对于符合条件(如抢救费超交强险限额、肇事车未投保或逃逸)的交通事故,定点医院将对伤员实行“先抢救、后付费”。甘肃二级以上医院将普遍设立伤员救治专区,确保快速处置。同时,救治成功率等关键指标将被纳入医院绩效考核,以提升救治质量。
伤者及家属可通过服务网点或线上小程序申请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事后,相关部门将依法向责任人追偿,形成管理闭环。此举旨在让“救命钱”更快、更准、更暖心地惠及群众,助力平安甘肃、健康甘肃建设。
具体来说,以下三种情形,救助基金可以垫付机动车道路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日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日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方式有四种:
一是事故发生地辖区交警大队受理点。
二是拨打10100018咨询就近服务网点。
四是登录“甘肃道路救助基金”微信小程序。
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相关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证明,或者殡葬服务机构出具的丧葬费用证明。
5.交强险保险单或者未投保证明。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管理中心在垫付费用后,依法取得向事故责任人的追偿权。对已查明责任人的,自垫付之日起5日内发出《追偿通知书》,要求责任人在60日内偿还垫付款;对肇事逃逸案件,在案件侦破后10日内交管部门通知救助基金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启动追偿程序。责任人逾期未偿还的,管理机构可通过法律途径追偿,必要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追偿所得扣除必要费用后,全额存入基金专户。
审核:裴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