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有人硬杠燃气公司了!”南京,男子因家里燃气表每年需要更换4节5号电池与燃气公司对薄公堂。男子:“燃气表属于你们燃气公司的,你们受益凭啥让我付钱?”这话说得在理啊,到底谁该为这智能燃气表的电池买单,确实成了摆在大家面前的一个问题!
那天一男子搁家里,正准备做晚饭时,没想到燃气灶突然打不着火了。
检查后发现,不是欠费,而是燃气表电池没电了。
于是他只好冒着严寒,去买新电池,花费23.8元。
然而这已不是第一次。
更让薛男子郁闷的是,每次电池没电,燃气说停就停,这玩意没有任何预警。
忒折磨人,洗澡洗一半,或者做饭做一半这没点多膈应人。
这位二级残疾的退休老人,在冷冬里既做不了饭,也用不上热水。
更让他想不通的是:燃气表是燃气公司的,为什么换电池的钱要用户出?
于是,他做了一件在旁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事,为23.8元,直接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
近年来,南京不少小区传统燃气表被更换为智能燃气表。
到2025年,全市312.1万天然气用户中,已有超过160万户用上了智能表。
这个智能表确实方便:远程抄表、自动缴费、故障报警……
而且燃气公司不用再派人工抄表,省去了大量人力成本。
一个抄表员每月能负责500户,年薪加社保约8万元。
自打智能表推广后,燃气公司能节省大量人工成本。
但问题也随之而来。
因为传统燃气表机械运转,无需供电。
但是智能表却需要电力支持。
而且目前市面上的智能表主要有两种供电方式:插电和电池。
南京推广的多为电池供电型,一般需要4节5号或7号电池,半年到两年需更换一次。
电池没电时,智能表会自动关阀断气。
这就导致很多用户正在做饭或洗澡时,燃气突然中断。
在旁人看来,为二十几块钱打官司,实在不值得。
但男子算了一笔大账:南京有约190万燃气用户,若每户每年电池花费10元,全市用户每年总支出就近2000万元。
“燃气公司靠智能表省了人工成本,却让用户承担电池费。”薛先生认为这不合理。
而且更让他不满的是燃气公司的态度。
他们依据《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燃气用户应当提供燃气计量表用电源”,坚持电池费用应由用户承担。
而男子翻遍《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发现“提供”是中性词,并不天然包含“免费”的意思。“
《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别处提到‘燃气经营者应当提供上门安全检查的免费服务’,明确加了‘免费’二字。
这说明条例用词严谨,该免费时会写明,没写明的就不能随意解释为免费。”
在案件发酵后,燃气公司也做出了一些改变。
他们已上线电池电量不足提醒功能。
在用户绑定微信公众号后,电量耗尽前24小时会收到通知。
同时,燃气公司也大倒苦水:智能表价格是普通表的2-3倍,加上安全生产和信息化研发费用,公司成本已增加。
若再承担电池更换费用,可能导致气价上调。
对于这些解释,男子并不买账:“上海市的燃气用户规模更大,也能做到上门免费更换电池。南京为什么做不到?”
确实,记者调查发现,不同城市做法不同。
人家上海燃气公司会远程监测电池电量,并免费上门更换。
而北京燃气也提供免费上门更换服务。
2025年11月17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迈皋桥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男子提出三项诉求:要求燃气公司支付已产生的电池费用23.8元。
而且要承担日后所有电池更换费用,禁止燃气公司在电池耗尽后随意停气。
燃气公司代理律师则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若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可能反映在气价上。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对“提供电源”的理解。
男子的公益律师吴宇指出,根据《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
智能燃气表电池作为其必要部件,费用理应由燃气公司承担。
“燃气表是供气单位的计量用具,好比超市的电子秤。
难道顾客还需自带电池以备商家的秤没电吗?
明显这玩意就说不过去啊。
此案无论结果如何,都推动了对公共事业责任的思考。
至今男子仍在等待判决结果。
但变化已在发生:燃气公司开始提供电量提醒服务,更多市民关注此事,南京燃气表电池问题被摆上台面。
这场23.8元的官司,与金额无关,与公平有关。
男子常说:“不是钱的事,是理的事。”
当一个普通人选择“斤斤计较”,也许就能推动行业的一点点改变。
正如男子的代理律师所说:“他是为所有南京用气户争取权益,不是为了自己省十几块钱。”
这场诉讼启示我们:权利需要争取,公平需要守护。
有时,最微小的坚持,恰恰能照亮最普遍的不公。
主要信源:(4节电池虽小,190万用户的公平事大——九派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