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宁城,男子一直在外打工,34岁时回到老家村里,找到小时候曾欺负过自己的小伙伴了结。因人家不承认欺负过他,两人发生激烈争吵后,男子起了杀心。他买了两把菜刀,当晚9点,手持铁锤、菜刀、塑料桶、软管等工具,来对方家门口,想从车内抽取汽油后点燃汽车制造声响,引出对方和家人后,将其杀害。结果汽油没抽出来,男子将两辆车一通打砸,并在门口蹲守了一夜。警方介入后,男子被抓,而结局,令人意想不到!
梦某小时候生活在老家村里,在他的记忆里,有个小伙伴张某,曾欺负过他。
梦某觉得,当年自己弱小好欺,又没人撑腰。但他心胸狭窄,便将此事一直记在了心里。
也许当年那都是小孩子们无心的玩闹,梦某却一直认为是被欺负了,并此事耿耿于怀。
成年后,梦某就去了外地打工,但他常常想,一定要报复当年欺负过自己的张某。
而当年一起玩耍过的小伙伴张某,早就把玩闹的事忘了。
今年的2月,已经34岁的梦某,从外地打工的地方回到了老家村里。
同时复仇的种子在他的心里发芽,又像雨后的野草一样疯长。
很快,那股怒火烧得梦某失去了理智。
他这次回来,就是想要找到小时候欺负过自己的同村人张某,想要把事情做个了结。
但他也很清楚,真要犯了法,自己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从一开始,他就做好了心理准备,在和张某了断后,自己也不活了。
2月5日,梦某做了准备,他买了两把菜刀,找到张某家里理论,指责他小时候曾欺负过自己。
张某都被问都蒙了,他无论如何也想不起来啥时候欺负过人。
梦某本来就是带着怒气去了张家,两人一言不合,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
这更激起了梦某的怒火,他产生了杀害张某的念头。
就在当晚9点,梦某手持锤子、菜刀、塑料桶、软管等工具,来到张某家的门口蹲守。
当时,张某家有两辆车停在门口外。
梦某打算用软管将车里的汽油抽出来,再将汽车点燃。
等张家的人发现情况后,开门出来,他用早就准备好的菜刀,将张某及其家人杀害。
他先是用锤子,将两辆车的油箱盖砸坏,将软管伸进油箱,想抽取里面的汽油。
但他捣鼓了半天,一点儿油也没抽出来。
一气之下,他用锤子将车窗玻璃、和倒车镜全部砸坏,故意制造出声响,想将张家人引出来。
然而,不管梦某在外面怎么折腾,当晚张家却没有一点动静,始终没有人理会他。
梦某从晚上9点,一直蹲守到第二天早上6点,因怕天亮后被人发现才离去。
张某和家人,因为闭门不出,总算躲过了一劫。
第二天一大早,张某发现车辆被砸,损坏严重,马上报了警,梦某很快被警方抓获归案。
人们不能理解梦某的行为,作为正常人,谁会为小时候的某件往事,几十年还放不下,非要报复对方不可?
警方对梦某做了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其在案发时很正常,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梦某被公诉机关指控为:预故意剥夺他人生命,情节较轻,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公诉机关对梦某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法院予以采纳
梦某在被抓后,并没有供认自己的意意图。
他辩称,自己当时没有想杀害人,而是去偷汽油了,后来突然发现有监控,又用锤子砸了车。
法院庭审查明后,对梦某的辩解,不予采纳。
事后,梦某的家属积极的赔偿了张某家的车辆损失,张某也表示了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梦某为了实施犯罪,精心准备了工具,并制造条件。
因没有对被害人的生命造成危险,属于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梦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梦某因儿时被欺负的经历怀恨在心,成年后,返回老家欲报复张某。
他购买菜刀等工具,并前往张某家门前,试图通过点燃车辆,引出张某及其家人进而实施杀害行为。
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为杀人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22条第2款:“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最终由于梦某未抽取出汽油,未对张某,及其家人的生命,造成现实紧迫危险,属于犯罪预备阶段。
根据上述法律条款规定,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同时,梦某到案后,如实供述部分犯罪事实,且家属积极赔偿了张某家车辆损失获得谅解。
法院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对梦某合理的处罚。
体现了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处,以及对犯罪预备、坦白、谅解等情节的考量。
最终,一审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梦某有期徒刑一年。
此事提醒众人,一定要做个善良人,不要随便欺负弱小,以免被人惦记,而生活的不踏实。
同时我们做人也应心胸宽广,要拿得起,放得下,才能生活的轻松自在。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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