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大美”遇害案二审作出宣判 12月5日上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阳中院开庭审理了备受社会关注的反串网红“罗大美”(本名尚某锋)遇害案,并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被告人余金生、沙玉姣、杨恒的上诉,维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主犯余金生死刑,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抢劫罪判处沙玉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判处杨恒有期徒刑十三年。 案件的终审判决,为历时两年多的案件画上沉重句号,不仅是对个体正义的伸张,更具有深刻的社会警示意义。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任何践踏生命、漠视法律的行为,终将受到最严厉的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