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县衙的职能与组织架构
古代实行官吏制度,官受中央委派到各地任职,并且不能在家乡任职,有品级。吏没有品级,在本地县衙任职。
知县,最高长官,正七品到五品。
县丞,辅助知县,正八品,分管粮赋。
主簿,辅助知县,正九品,分管户籍治安。
典史,辅助知县,没有品,分管监狱刑罚。
此外,还有一些官职
巡检,从九品,负责地方治安。
教渝,正八品,负责县学。
训导,从八品,辅助教学。
大使,未入品,负责粮储。
职能部门
六房,都有吏主管,分别是吏、户、礼、兵、刑、工,处理具体政务。
三班衙役
皂班,负责县衙内勤,大堂审判时站在两边。
快班,负责抓捕犯人,缉捕破案。
壮班,负责催收税务,县令出行护卫。
辅助人员
书手(文书)、算手(会计)、杂役(相当于辅警)负责基层执行。
县令是外来官,上任往往带着自己班底,最常见是师爷,帮助县令处理文书起草、案件审理、赋税管理等工作。
师爷没有编制,不属于官和吏,由县令自己掏腰包发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