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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到12月20日!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最新公告!

关于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助报销截止的公告

根据《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实施意见的通知》(张人社字〔2014〕88号)文件精神,为保障参保职工合法权益,妥善衔接政策过渡期报销工作,现明确2024年及以前年度符合政策的丙类药品费用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0日。

一、申报条件

参保职工2024年及以前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丙类药品、丙类诊疗费用。

二、所需材料

1.患者医保卡、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三个证件的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患者医保卡或银行卡(正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需提供上一年度所有住院发票、结算单、费用清单的复印件(所有材料需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

三、注意事项

请相关参保职工务必在2025年12月20日截止时间前,携带完整材料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业务。截止时间后,医保经办机构将不再受理2024年及以前年度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助丙类药费用报销申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个人承担,敬请各位参保职工相互转告、及时办理。

特此公告。

张家口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