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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心!医院用过期药推卸责任,卫健出手后患者才知险情 2025年8月27号,江苏

惊心!医院用过期药推卸责任,卫健出手后患者才知险情 2025年8月27号,江苏泰兴一位姓王的女士在中医院输液,发现手里的盐酸莫西沙星注射液生产日期是2023年7月14号,有效期到2025年7月13号,已经过期一个半月了,她马上告诉护士,护士赶紧换掉药,但是把那个袋子直接扔掉了,没有留下证据。 第二天她开始发烧,胸口发闷,心跳很快,去医院看病,医生说是心理压力太大,吃东西不注意引起的,但她自己觉得不太对劲,因为之前身体一直挺好的,从九月到十一月,她一直在向医院讨个说法,可是没有人给她书面答复,也没有人告诉她接下来该注意什么,或者要不要做检查。 等到12月3日,卫健委才公布结果,说医院确实使用过期药品,罚款两万元,还发出警告,这个消息挂在“信用泰州”网站上,但王女士完全不知道,她是在8号从朋友发来的截图里看到的,这件事有点离谱,投诉人要靠别人转发才能得知处理结果。 医院那边提到科室已经提前报备过,但患者去投诉后,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应对,医患沟通办没有主动联系患者解释情况,也没有公布药品管理问题要怎么改进,看起来像是在互相推卸责任,内部管理显得很混乱。 根据《药品管理法》,过期药品被认定为劣药,医院需要支付十倍赔偿金,即便一瓶药价格只有几十元,赔偿金额也能达到上千元。如果查实是故意行为或存在严重过失,相关责任人还可能面临吊销执照的处罚。然而目前医院方面尚未提出任何赔偿协商,也没有人被追究相应责任。 有意思的是,卫健委这次用的是《医疗纠纷条例》来处罚,没有选择《药品管理法》里规定更严格的那一条款,两万块的罚款对一瓶药来说确实显得很轻,跟去年安徽那家医院因为使用过期药品被罚了二十七万、药剂师还被吊销执业资格的情况一比较,这次的处罚明显宽松很多。 最让人不舒服的,是患者得靠朋友截图才知道处罚结果,政务公开挂在网上,却没有通知当事人,医院也不拿出检验报告证明症状是心理因素导致的,只嘴上说“你压力大”,这态度实在敷衍,说实话,这种事发生在任何人身上,都会觉得被当作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