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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有一位村民自掏腰包,其他村民自愿集资,为全村修了一条路,没成想,水泥路

湖南邵阳,有一位村民自掏腰包,其他村民自愿集资,为全村修了一条路,没成想,水泥路还没干,一位80多岁的老人,拿着锄头将路面挖的坑坑洼洼,破坏了100多米。牵头修路的村民,无奈之下报了4次警,都没能阻止的了。村民:全村人的希望之路,被一个人毁了。 此事发生在邵阳新宁县的一个村庄。 村里原本是土路,晴天漫天灰尘,下雨遍地泥泞,村民出行不便。 李先生自掏腰包,组织村民想把村里的土路换成水泥路,方便村民日常出行。 李先生的善举得到了全村人的赞成,人们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 很快备齐了材料,请了修路的工人,并开始动工。 12月6日,那段路铺设了水泥,基本上已经完工,工人也撤了。 所有村民,都盼着能早点投入使用。 然而谁也没想到,路刚铺成,水泥还没干。 一位80多岁的老太太,手里拿了一把锄头,把一片刚修好的路,刨的坑坑洼洼,挖了整整几个小时才罢休。 有人上前劝阻,有人拍视频,有人报了警。 而老太太仍然我行我素,谁劝给谁急,扬言:这是我家的地盘。 从视频画面可以看出,水泥路上,一位老人手持锄头,身边都是散乱的水泥块儿。 有村民反映称,老人认为修路占了她家的地,是村里人欺负她。 牵头修路的李先生称,当初规划的时候,已经考虑了这一块。 那一段路是公家的,还给老人家门前留了2米多的土地。 且老人并不住在那里,那里是她家的老屋,她住在新房子里。 李先生称,自己掏钱组织村民集资修路,是为了全体村民考虑并无私心。 村民们也都积极响应,有低保户都凑了50块钱,在外打工的村民有拿500的,有拿1000的,还有拿更多的。 有的学生拿出自己省下的200元,为的就是能让回村的路更好走,下雨天不再弄一身泥。 没想到,路刚修好,却遭到人为的故意破坏,李先生又痛心又气愤。 李先生称,被老人用锄头破坏的那一段有100多米。 为了不让老人破坏的更多路面,李先生一上午报了4次警。 可民警来了,老太太就停下,走了接着拿锄头开挖。 李先生认为,他和老人曾有过矛盾,相处的关系不是很好。 他觉得老人这么做,可能并不是单纯的因为占地的事,有可能是出于个人恩怨而报复。 村民们对刚修好的村路,被挖的一片狼藉,也都十分无奈。 对这样的老人谁也没办法,说不得嚷不得,还怕她到时候往地下一躺被讹上。 路修的好好的,突然被老人来这么一出,这事到底该咋办,村民心里也没底。 老人不但不赔偿损失,还说谁再和她过不去,就和谁拼命,修一次挖一次。 修路的事一时陷入了僵局,不得不停工停产。 村民们多年的心愿,本来就快要实现了,没想到再次令人失望。 据悉,村民们去年就商量着想把路修好,就是因为这个老人的反对而没修成。 今年由李先生牵头,并自掏腰包修路,本是件好事,事至今日路是修成了。 可老人偏偏把100多米的新路给故意破坏,来发泄自己的不满,难道老人就可以为所欲为? 据村民称,其实这位老人不住在距离修路很近的老房子里。 她自认为,自己基本上用不到这段路,所以才敢把路毁掉。 村里的干部虽然做了不少工作,但收效不大。 该村一村干部还原了事件的更多细节。 村干部称,李先生与破坏路的老人,其实是亲戚关系。 她之所以把修好的路挖烂,主要原因是两家长期存在矛盾。 涉事老人不愿领对方修路的这份人情,这才把一段水泥路给挖开了。 老人破坏的路段,也只是他自家门前的那段路。 老人的行为确实冲动,但她认死理儿没人劝得了。 可那一片片被挖烂的水泥,像根刺一样扎在村民们的心里。 修桥补路,本来是积德行善造福村民,可咋就成了这样一堆烂摊子呢? 《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村民集资修建的道路,属于集体公共财产,老人持锄头破坏100多米水泥路。 若道路修复费用较高,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具有破坏公共设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其他严重情节,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修路是造福全村的好事,老人因个人原因破坏公共财物,损害了集体利益,若情节严重应受到刑事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若老人的破坏行为情节较轻,未达到刑法规定的犯罪标准,公安机关可依据该条款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虽然老人已80多岁,不执行行政拘留,但仍可对其处以罚款。 这意味着,即使是老人,也不能随意破坏公共财物,否则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事情反映到了镇上,工作人员回应称,目前已经开始调查。 需要明确老人破坏的地段,是属于村里的,还是属于私人用地。 只有明确之后,才能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