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夏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深化示范裁判等多元纠纷化解模式的探索与应用,不断提升群体性纠纷审理质效。始终聚焦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权益保障,以精准高效的司法服务破解民生难题、化解社会矛盾,切实让司法温度直抵人心,为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筑牢司法根基。
近日,西夏区人民法院在一批涉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创新运用“示范裁判”,成功通过一个典型案例的精细化审理与判决,促成其余17件关联纠纷得到“一揽子”彻底化解。
群体索薪遇阻,调解陷入僵局
本系列纠纷源于一起农村自建房的劳务分包环节。被告王某作为施工方负责人,雇佣了包括本案原告在内的18名农民工从事具体施工工作。项目结束后,因款项未及时清算等多重原因,王某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务报酬,共涉及款项10余万元。18名农民工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向西夏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王某与房主李某支付拖欠的工资。
西夏区法院在收到该批案件后。考虑到案件涉及民生保障且事实争议相对清晰,第一时间启动了先行调解程序。然而,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欠薪事实本身争议不大,但在涉及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上存在分歧,同时就自建房房主李某是否承担责任问题上始终争执不下,导致调解数次陷入僵局,无法达成协议。
精准选取示范案件,确立裁判尺度
面对18件案情相似、被告主体相同的系列案件,如果逐一开庭审理,将使审理周期变长,无法满足案涉农民工快速维权的迫切需求。经过研判,法院决定灵活运用“示范裁判”机制,选取了其中一件事实清晰、法律关系典型的案件,由“小额速裁尖刀团队”进行精细化审理。
明晰法律关系,促成服判息诉
在示范案件的庭审现场,承办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针对核心争议点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法律释明。法官明确指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异同之处,让双方当事人对相关规定做到心中有数。
庭后,法官通过在判决中对案涉工程规模、内容、资质要求等事实的逐一剖析,最终认定,本案情形符合“农村自建房施工合同”的法律特征,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边界,让被告王某认识到其作为付款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无可推卸,同时也让原告方对自身权利的法律依据进一步有了清晰认知。
本案判决的法律权威性和事实认定的公信力,为其余17件案件的解决提供了明确预期和解决方案。被告王某在示范判决生效后,主动联系各农民工,表示愿意参照示范案件的判决标准,一次性付清全部18起案件所拖欠的全部劳务款项。
至此,这批涉及18名农民工、社会关注度高的群体性纠纷,西夏区法院在仅开庭审理一件示范案件的情况下,得以圆满、高效、彻底地一揽子化解。